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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播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不断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我院科研学术水平的提高,根据学校《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本学院制定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
一、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6. 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
7.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3) 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 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5)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6)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造成延长学习期限的除外)。
已经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二、奖学金相关说明
1.奖学金种类
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2.奖学金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2014级、2015级在册学制内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评选对象不包括入学协议中已明确规定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研究生类别。
3.奖学金名额分配办法
先进行专业内综合测评,再根据各专业人数进行相应比例的分配。
4. 其它说明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的资助。
同一年度如获评国家奖学金,则学业奖学金只能享受三等。
三、综合测评积分指标体系
1.综合测评总积分(Z)
综合测评总积分(Z)由思想品德积分(D)、课业成绩积分(K)、学术表现积分(X)和社会集体活动参与积分(S)等四部分组成。综合测评总积分计算公式:
二年级:Z=0.1D+0.5K+0.3X+0.1S
三年级:Z=0.1D+0.3K+0.5X+0.1S
2.思想品德积分(D)
(1) 思想品德分(D)计算公式如下:
D=D1+D2-D3
D1:思想品德基本分 D2:思想品德评定分 D3:思想品德减分
(2)思想品德基本分 (D1)
思想品德基本分 (D1)为6分。
(3)思想品德评定分(D2)
思想品德评定分(D2)满分为4分。评定分标准如下:
标准
基本内容
好
较好
一般
政治
觉悟
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0.9分—1分
0.7分—0.8分
0.6分以下
遵纪
守法
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
0.9分—1分
0.7分—0.8分
0.6分以下
社会
公德
尊敬师长,爱老护幼,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
0.9分—1分
0.7分—0.8分
0.6分以下
社会
公益
关注社会,富有爱心,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慈善事业,
0.9分—1分
0.7分—0.8分
0.6分以下
表1 思想品德评定分标准
注:
该项评定应根据学生在政治觉悟、遵纪守法、社会公德、社会公益方面的现实表现,结合爱心献血、灾区募捐、支教或获得相关奖项等情况加以衡量,必要时参评者应提供相关证明。
本项由级主任与全体同学共同评分,其中级主任评分占此项的40%,全体同学评分占60%。
(4)思想品德减分(D3)
思想品德减分标准如下:
基本内容
扣分
无故旷课(包括党组织生活、党课等)、迟到
1分/次(旷课)
0.5分/次(迟到)
晚归
0.2分/次
无故不按时注册
1分/次
脏乱差房间
4分/次
通报批评
学院
4分/次
学校
8分/次
表2 思想品德减分标准
3.课业成绩积分(K)
课业成绩积分计算公式为: K= K1+K2
注:不及格、不通过、以及重考、重修通过的课程绩点数为0。
免修英语的同学英语成绩以85分计算。
如果课程授课时间发生变化,以实际授课学期计算课程成绩。
4.学术表现积分(X)
学术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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