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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doc

发布:2016-04-15约1.5万字共2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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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效、问题和对策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效 根据2011年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效果跟踪监测湖南项目组调查获得的原始数据资料,按照县级、村级和农户数据的汇总分析,我们得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湖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跟踪监测结果,以供参考。 明晰产权的主体改革基本完成 1.明晰产权的勘界确权情况。从县级样本调查结果看(表4),至2010年,4个样本县总计完成勘界面积1006.0268万亩,为纳入林改集体林总面积的99.2%;确权面积为997.34万亩,为纳入林改集体林总面积的98.4%;从样本村调查结果看,20个样本村总计已完成勘界面积的99.4%,确权面积的99.0%。在受访的200户农户中,对林地四至清楚的户数比例占到了94%。这表明湖南林改的勘界确权工作全面完成。 2.集体经营林地的保留情况。 在县级样本调查结果中显示(表4):村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总计只占到集体林改面积的5.7%,除茶陵县为11.1%以外,其余3县均未超过10%,其中蓝山县仅为1.0%。在村级样本调查结果中显示:村集体保留林地的面积总计占到集体林改面积的5.7%,与县级调查结果是一致的, 表4 样本县、村、户明晰产权主体改革情况 指标名称 平江 茶陵 衡阳 蓝山 总计 县级调查结果 县级已勘界面积比例 98.2% 100% 100% 99.5% 99.2% 县级已确权面积比例 97.2% 99.2% 100% 98.4% 98.4% 县级已发证农户比例 85.0% 7.2% 45.6% 36.6% 50.7% 集体统一经营林地比例 2.6% 11.1% 9.8% 1.0% 5.7% 村级调查结果 村级已勘界面积比例 97.9% 100% 99.3% 100% 99.4% 村级已确权面积比例 96.2% 100% 100% 100% 99.0% 村级已发证农户比例 100% 17.6% 99.9% 100% 77.4% 村集体保留林地比例 0.1% 13.4% 2.9% 6.1% 5.7% 农户调查结果 持有林权证农户比例 100% 0 96% 100% 74% 有四至图权证户比例 100% 0 96% 40% 79.7% 林地四至清楚户比例 100% 84% 92% 100% 94% 数据来源:2011年湖南省林改跟踪监测调查县级、村级、农户数据汇总 但其中茶陵县的5个村集体保留林地面积比例总计超过了10%,达到了13.4%,这主要是因为其中华锋村的林改起步较晚所致,村集体林地保留的比例还高达92%。但从县、村两级调查结果总体上看,湖南林权改革的集体林承包到户还是比较彻底的。 3.农户林权证的发放情况。表4中的样本县、村、户明晰产权主体改革情况数据表明:除茶陵县以外,其余平江、衡阳、蓝山的村、户两级调查结果显示,农户持有林权证的比例均已达到或接近100%。县级调查结果显示,样本县农户发证比例总计为50.7%,其中完成较好的是平江县,达到了85%,而茶陵县发证农户比率为7.2%,衡阳、蓝山两县分别为45.6%和36.6%。这说明在明晰产权的主体改革中,后期的林权证登记、核实、纠错、输机、制证、发放等环节,仍需做大量的工作。 林农营林生产积极性普遍提高 1.农户林改以来的造林面积不断增长。自2008年湖南省开始实行林改起至2010年年底止计算(图2),200位受访农户家庭每年户均造林8.01亩,累计造林4803.47亩,其中2008年造林1371.1亩,2009年为1982.2亩,比2008年增长44.57%,2010年为1450.17亩,比2008年增长5.77%,增幅有所回落。从近两年造林面积的增长情况看,林改的“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图2 受访农户林改以来的造林情况 2.农户林改以来的抚育投入大幅增加。从200位受访农户近3年家庭承包林地的抚育面积变化情况来看(图3),2008、2009、2010三年实际抚育面积总计分别为: 1704.82、2078.2、2851.8亩,2009年比2008年增加21.9%,2010年比2008年增长67.3%,实际抚育面积累计达6634.82 亩,每年户均抚育面积为11.06亩。若按当地中幼林抚育平均每亩投入5个工日和涉林打工平均每工日60元单价计算,每户每年的中幼林抚育投入为3318元,而且在按年均29.28%的速度增加。所以在尚无林木采伐收入的中幼林抚育阶段,这无疑是农户家庭营林的一个沉重的负担。在少数林地资源较多的村镇,如平江县的黄金洞乡大黄村,户均林地近200亩,则情况更是如此。而在衡阳县的调查数据显示,这两年的抚育投入没有多少变化,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林地资源太少,多数劳动力已外出打工。 图3 受访农户林改以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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