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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述评.ppt

发布:2017-05-29约字共2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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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述评 (文摘及住宅示范小区简介) 有关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讨论 资料1、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四大差异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第一,概念。经济适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它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供应对象;享受税费减免政策,住房租售价格受到限定,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在住房户型标准上严格限定中小户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商品住房。而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完全按市场规律运作的商品住房。 资料1、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四大差异 第二,价格。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是广大中低收入者,所以确定经济适用房租售价格时,既要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使职工能够买得起,又要兼顾国家补助能力。因此经济适用房租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即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建设成本加上3%的开发建设利润确定。政府不仅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给予用地、计划、规划、建设、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而且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政策,使得经济适用房能以“适中”的价格出售,能真正适合中低收入家庭。而商品房价格却完全“随行就市”。 资料1、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四大差异 第三,质量。经济适用房以经济适用为出发点,突出“实惠”二字。因此,经济适用房建设要体现适用、美观的原则,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在功能上要齐全,室内生活必需的设施要有,厅房要齐全;在面积上还要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住房水平、居民生活习惯有很大差别,以市场接受为前提,因地制宜地制定经济适用房的面积标准,严格按照中小户型设计。商品房则不然,大户型、实用性、装饰性和功能分区明确是商品房设计理念中的核心。 资料1、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四大差异 第四,权利。由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国家统一划拨制,享受免征土地出让金等各种优惠措施,使得建设成本明显低于商品房。因此,经济适用房的房主只享有房屋占有权、房屋处分权、房屋使用权而不能享受房屋收益权,如将房屋上市交易,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后才可上市,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没有此项限制。 (摘编自 2000-10-4) 资料2:经济适用房政策会不会取消? 2000年9月底,某些媒体刊登了南京取消经济适用房的消息,一时间在房地产界引起了轩然大波,许多百姓也议论纷纷。经济适用房政策是不是权宜之计? 当前能不能放弃“补砖头”而变为“补人头”?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顾云昌教授指出, 经济适用房政策没有取消也绝不会取消。对于“南京取消经济适用房”的说法,顾云昌予以否定,反复申明这可能是一种误传。他解释说,据了解,南京市的经济适用房2000年就有193万平方米;约占全南京经济适用房总量的31%。 资料2: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会不会取消? “南京市的经济适用房没有取消,国家的经济适用房政策也绝不会有改变”。 对此,顾云昌特别强调,只要存在中低收入家庭,就需要有经济适用房,这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住房供应制度的。另外,百姓买房的最大障碍就是房价和收入的比例不合理,而经济适用房的出台就是为了促进房价构成合理化和房价收入比合理化,从而冲击过高的商品房价。 顾云昌还简述了经济适用房的四个要点:即土地划拨(免收土地出让金);规费减半收取;开发商保本微利(利润控制在3%以内),供中低收入家庭购买。 资料2: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会不会取消? 经济适用住房除了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开发单位开发和销售外,可以在政府统一组织下,由开发企业开发并向社会出售,以及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向本单位职工出售;还可以在旧城改造中,安置拆迁户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等。 据统计,1999年全国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住宅竣工面积已达到1:1.6,比例和数量相当大,百姓购买经济适用房相当踊跃,成效相当巨大。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必须坚持,不能动摇,更不可能谁说取消就取消了。 资料2: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会不会取消? 顾云昌介绍,不少地区已经在制订具体供应对象和控制办法。建设部最近发文要求各地尽快制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理办法,明确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界限、购买对象和条件、购买程序,价格确定办法等。顾云昌认为,比如应当规定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也应当控制在比如120平方米以下,或控制每套价格。 顾云昌指出,经济适用房是一项新政策、新事物,第一是应当认真实施、落实,第二是在实施中不断完善,当然也可以“因市而宜”和“因时而宜”,根据市场需求和地方财力决定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房价收入比大的城市,经济适用房的建造规模和比例可大一些,从而最大程度地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 ( 摘编自 2000-10-18 中华建筑报 陈曦 ) 资料3、南京经济适用房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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