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浅析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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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
摘 要: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主要是为了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利、实现居住公平而实施的,兼有调节资源分配、住房供需结构、实现资源配置最大化的作用。从实施经济适用房政策以来,它在扩大居民住房消费、完善住房供应结构、平抑住房价格、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与政策目标产生了一定的偏差,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使得经济适用房的社会保障性没有充分发挥并引起了种种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 问题 成因 解决路径
我国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是政府对中低收入阶层进行的收入再分配,在扩大居民住房消费、完善住房供应结构、平抑住房价格、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从实施经济适用房政策以来,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一系列与政策目标相偏离的现象,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使经济适用房的社会保障性没有充分发挥,引起了不公平现象的发生,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论。
一、现阶段经济适用房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价格水平偏高
经济适用房价格构成和商品住房价格构成相比,经济适用房的开发用地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实行多项行政事业性税费减免,开发商的利润率相应限制,从而使得,经济适用房单价与同地段、同档次商品房单价相比应该要低15-30%,其价格因表现出一定的“经济性”。但是我们要看到,我国经济适用房的消费主体是中低收入家庭,这就要求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要与中低收入家庭的购买能力相适应。然而客观的来看,与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力相比,我国现阶段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依然偏高,未能较好地体现经济适用房的公共性。
(二)单套住宅面积偏大
经济适用房讲求“适用性”,即建筑标准强调住房的适用效果:户型设计合理、各种生活功能完备,对家庭生活来说方便、适用。为使经济适用房价格能与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能力相适应,建设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文件,规定“经济适用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型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型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从而可以降低单套经济适用房的总价。然而,我国当前的经济适用房单套面积有逐年增大趋势,造成我国经济适用房总体价格偏高。天津的“梅江”经济适用房居住区内,竟然出现了11座四层半连体花园洋房、47座连体花园别墅,一般户型每套都有170多平方米,最高每套面积达269平方米。这种大面积的经济适用房是很难与中低收入家庭的购买能力相适应,造成了消费主体错位,与政府的保障目标不一致。
(三)地理位置偏僻
经济适用房选址的不合理,造成了大规模人口日夜钟摆式的单向流动,其引发的恶性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管理混乱等现象,正损耗着大量的社会成本。我国经济适用房大多建设在距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偏远地段,通达性差,工作、生活不方便,加大了居民的通勤成本,加上市政基础配套设施、规划设计、环境营造等方面的欠缺,不能很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相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来讲,由于经济适用房所在区位较为偏远,虽然住房的单位价格有所降低,但无疑会增加通勤成本,使居民的生活成本增加。经济适用房若只有房价“经济”,但交通、生活却不“经济”,也是徒有虚名。
(四)销售对象失控
我国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为城镇中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但是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却出现了种种不规范的销售行为,致使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失控。经济适用房政策推行初期,政策的形成不仅是来自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更多的来自住房制度改革以及住宅产业发展的需要,因而对经济适用房的目标对象没有明确限制。在政府没有建立严格的经济适用房准入制度的情况下,开发商就从自身利益出发,放松了对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的控制,让一部分收入稍高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以激活住房市场。目前,随着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家庭进入住房市场,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呈现出供不应求的局面。虽然各地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制定了准购条件,加强了对销售对象的控制,但实际效果并不尽人意。
(五)经济适用房所占住宅比重下降
经济适用房政策在住宅市场建设和住宅供应中政策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方面却与制度规定不同步。从国家统计局历年的报表可以看出,从1999年开始每年新开工面积和销售面积在住宅总面积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小,呈现下降趋势,与经济适用房当初的设想20%有一定的差距。近年来,国家多次出台有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我国当前中低收入家庭所占家庭的比重相比,还是呈现出明显的不相适应。
二、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对策建议
(一) 减小保障范围,严格控制销售对象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的购买能力也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为此,应进一步调整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对象,限定为那些确实存在住房困难但收入水平还相对不是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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