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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PDF

发布:2017-08-13约1.43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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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432 证券简称:*ST 吉恩 公告编号:临2017-061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6 月18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时代广场支行(以下简称“招 商银行深圳支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吉恩镍业”)开立一份金额为6100 万元,有效期至2015 年12 月18 日 的国内信用证。2015 年 6 月 19 日,招商银行深圳支行支付议付款人民币6100 万元。2015 年 12 月 18 日,该份信用证到期,公司未按照约定偿还该笔信用证 项下的款项,招商银行深圳支行垫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共计人民币61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16 年8 月27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6-040 号)。 2016 年07 月20 日,申请人招商银行深圳支行与被执行人吉恩镍业、吉林 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融集团”)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达 成了深圳中院(2016)粤03 民初246 号民事调解书。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 效的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 年2 月7 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6100 万元及利息等,广 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 年 2 月 10 日依法受理,并于2017 年 7 月24 日下达了 (2017)粤03 执恢25 号《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划拨公司、昊融集团的 财产(以6,100 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 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2017 年8 月3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生效的 (2017)粤03 执 恢25 号《执行裁定书》,将吉恩镍业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磐石市支 行开立的账号为100738528770017777 中的46,455 元划拨至深圳中院指定账户。 公司将会密切关注相关诉讼案件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1 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8 月5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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