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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doc

发布:2017-11-23约1.79万字共3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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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根据这次培训班的安排有机会和大家共同学习依法行政的相关知识感到很荣兴,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一个转型时期,人治社会逐步向法治社会过渡,而这种过渡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依法行政的实现程度。据统计,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百分之八十需要行政机关去执行。行政机关的施政行为与公民息息相关,直接为公民所感受,因而行政机关能否依法办事,对公民的榜样作用也最强。然而,目前我国的行政执法现状却不容乐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越权执法、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败坏了政府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因此,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职责。下面我就围绕依法行政我们共同学习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我国依法行政经历的发展历程 我国依法行政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逐步提出的。其中,有顺途,也有坎坷,有成绩也有失误,但总体上看,进展很大。 建国之初,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得到较大发展。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自1957年开始,特别是文革十年,我国社会主义法制遭到极为严重的破坏,依法行政无从谈起。为避免历史悲剧重演,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段重要讲话为我国依法行政的提出作了政治上和思想上的准备,奠定了基本理论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也逐步确立起来。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各级政府机关都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这是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依法行政的要求。199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1996年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共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上指出:“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第一次将依法行政提到了作为依法治国重要基础的高度。1996年3月通过的行政处罚法,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精神。1997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又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其载入宪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也取得了明显进展。1999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自此,依法行政的观念在我国得到普遍认同,依法行政原则在我国开始得到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已成为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 我国加入WTO以后,对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纲要》的发布,是国务院贯彻执行宪法的重大举措,充分表明国务院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坚定决心,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已成为全国人民和全体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高度共识。 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县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本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特别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以后,政府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总的来看,可以概括为:“四个一”,(一个增强、一个提高、一个完善、一个改进)和四个转变。 一、“四个一” 一个增强,就是依法行政的意识有了明显增强 现在,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在决定重大事项时,都能注意听取有关法律方面的意见,制发规范性文件,都进行法律审核,从而保证了决策的合法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县上除领导干部带头组织学习外,还普遍举办了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所有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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