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区域集控系统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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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集控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玉湖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口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区域集控系统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保障其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域集控系统是湖口分公司实行“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区域检修” 的集控运维模式的基础,区域集控系统主要包括:综合自动化系统、风机监控系统、AGC/AVC 系统、功率预测系统、保信系统和故障录波系统等,区域集控系统主要实现了发电信息的远程监视,设备状态的远程监视和设运行的远程控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区域集控系统。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分公司电力生产部是分公司区域集控系统安全运行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区域集控系统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开展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风险分析,发布风险预警和事件处置;
(三)负责组织开展区域集控系统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和开展应急演练;
(四)负责对接入区域集控系统的系统或设备进行网络安全防护方案的审核;
(五)负责组织重大活动的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保障;
(六)负责组织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运行情况的统计、检查和评价工作, 定期发布运行通报;
(七)负责组织对区域集控系统进行系统安全性测试和安全性检查;
第五条 分公司电力生产部集控中心是区域集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运维区域集控系统设备日常管理、巡视检查、故障处理等运行维护工作;
(二)负责实施区域集控系统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参加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和事件现场处置和报告;
(三)负责区域集控系统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和上报;
第六条 电力生产部集控中心执行 7*24 小时运行值班制度,集控运行人员应对集控系统设备及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视和分析,确保区域集控系统运行设
备或网络告警、故障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和迅速报告。
第六条集控运行人员应每日做好集控系统运行日志,定期运检日志,按月对集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要求上报分公司电力生产部。
第七条 集控运行值班严格按照集控运行管理制度和交接班制度进行,对集控系统设备、网络故障处理时,不宜进行交接班工作。
第八条 集控中心按照集控运行规程要求,制定值班巡视制度并编制巡视计划、周期,并按时开展巡视工作做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配合做好现场处理工作。
第三章 基础环境建设
第九条 集控机房物理位置的选择
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如果不可避免, 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
第十条 集控机房物理访问控制
(一)机房各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或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二)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第十一条 集控机房防雷击
(一)机房建筑应设置避雷装置;
(二)应设置防雷保安器,防止感应雷;
(三)机房应设置交流电源地线。第十二条 集控机房防火
(一) 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系统,能够自动检测火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
(二) 机房及相关的工作房间和辅助房应采用具有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
(三) 机房应采取区域隔离防火措施,将重要设备与其他设备隔离开。第十三条 集控机房防水和防潮
(一) 主机房尽量避开水源,与主机房无关的给排水管道不得穿过主机房, 与主机房相关的给排水管道必须有可靠的防渗漏措施;
(二) 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机房窗户、屋顶和墙壁渗透;
(三) 应采取措施防止机房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
(四) 应安装对水敏感的检测仪表或元件,对机房进行防水检测和报警。第十四条 集控机房及设备的防静电
(一) 主要设备采用必要的接地防静电措施;
(二) 机房应采用防静电地板。第十五条 集控机房的温湿度控制
机房应设置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第十六条 集控机房设备的电力供应
(一) 应在机房供电线路上配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
b) 应提供短期的备用电力供应,至少满足主要设备在断电情况下的正常运行要求;
(二) 设置冗余或并行的电力电缆线路为计算机系统供电,输入电源应采用双路自动切换供电方式;
(三) 应建立备用供电系统。第十七条 集控机房的电磁防护
(一) 电源线和通信线缆应隔离铺设,避免互相干扰;
(二) 应采用接地方式防止外界电磁干扰和设备寄生耦合干扰;
(三) 应对关键设备和磁介质实施电磁屏蔽。
第四章 集控系统网络配置
第十八条 集控系统网络结构安全
(一) 应保证主要网络设备的业务处理能力具备冗余空间,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
(二) 应保证网络各个部分的带宽满足业务高峰期需要;
(三) 应在业务终端与业务服务器之间进行路由控制建立安全的访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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