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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修管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玉湖新能源有限GS湖口分GS(以下简称分GS) 电力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贯彻“精益维修”、“自主检修”理念,确保设备安全可靠,依据《长江玉湖GS电力生产管理制度》、《玉湖新能源GS电力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力设备是指分GS所属已投运风电、光伏场站中的电力生产设备、设施等,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光伏组件、箱式变压器、汇集站(升压站、开关站)一次设备、场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系统、自动控制设备、场站生产建筑物、构筑物等辅助及附属设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设施、电能计量装置、在线监测装置等。
第三条 检修工作是指为恢复或保障电力设备原有形态和能力,按设备运行情况、定期计划及相关规程规范制定的计划性或临时性的修理性工作,包括设备定期维修和保养、设备预防性试验及风电机组定检工作。检修管理包括电力设备检修计划和技术方案的编制与调整、检修工程实施、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GS各部门及各风电场、光伏电站、检修中心、运行维护中心及各场站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在编制过程中主要引用以下文件
DLT 393-2010 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
DLT 838-2003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玉湖新能源有限GS电力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玉湖新能源GS湖口分GS管理制度制定规则
玉湖新能源有限GS风电场设备移交生产验收交接技术导
则
玉湖新能源有限GS光伏电站设备移交生产验收交接技术
导则
湖口区域集控运维模式试点方案
湖口分GS电力生产单位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湖口分GS电力生产月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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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分GS电力设备检修管理组织体系由分GS电力生产部门、检修中心、运行维护中心及各场站组成(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七条 设备检修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为分GS电力生产部。第八条 分GS电力生产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分GS电力设备检修规程、检修管理办法、标准和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并报送至上级GS主管部门备案;
(二)负责制定分GS设备检修与质量的目标和要求,确定检修费用;
(三)负责制定分GS年度设备检修计划、技改计划、定期工作计划;
(四)完善检修技术支持手段及检测设备的配置,组织研究、推广先进实用带电检测和状态监测技术;
(五)负责组织审核设备检修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
(六)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各风电场、光伏电站的检修管理工作;
(七)负责检修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过程控制;
(八)负责分GS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九)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运行维护中心、检修中心人员设备检修技能水平;
(十)收集行业先进设备检修管理技术经验,并组织推广实施;
(十一)根据生产需要及时动态调配维护检修人力资源及设备资源;
(十二)负责组织所属风电场、光伏电站检修验收工作。第九条 检修中心职责:
(一)贯彻落实本办法,根据分GS关于电力生产设备方面的标准规范,安全高效的组织开展检修工作;
(二)根据分GS电力生产部要求,及时申报各场站设备检修计划;
(四)按照已下达的检修计划组织检修队伍实施检修工作,落实设备检修全过程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
(五)严格执行电力生产部设备检修管理目标和要求;
(六)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设备检修月报、年报及各类总结;
(八)严格执行《湖口分GS电力生产单位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确保外委检修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满足相关制度、标准及合同技术要求;
(九)严格执行检修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过程控制要求;
(十)根据行业先进的设备管理和检修方法和技术,实施新工艺、新技能的实践运用;
(十一)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检修人员技能水平;
(十二)负责所辖各区域设备的检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及考核意
见反馈;检查各检修区域对检修计划执行情况,并向分GS电力生产部提出考核意见;
(十三)整理并归档电力设备检修技术台帐,修订相关图纸、规程,编写电力设备维护检修报告。
(十四)负责自主开展检修工作的检修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的编制,以及外包检修项目检修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的初审。
第十条 运行维护中心职责:
(一)贯彻落实分GS电力设备检修管理办法、电力设备检修规程、检修管理办法、标准和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二)严格执行设备日常检修工作的实施和上报工作;
(三)根据电力生产部要求,及时申报设备检修计划、检修项目;
(四)严格执行电力生产部设备检修管理目标和要求;
(五)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日常检修月报、年报及各类总结;
(六)负责运行维护中心检修工作的现场监督管理;
(七)开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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