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工作票管理办法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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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规范(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设备维护检修作业管理,防止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国家、行业、长江玉湖集团公司有关规程、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特点制定。
本办法适用于区域管理机构对投产运行的风电场、光伏电站、水电站等发电场站(以下简称场站)及远程集控中心电力生产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
电力生产部是公司电力生产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区域管理机构工作票制度执行情况。
质量安全部是公司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区域管理机构工作票制度执行情况。
区域管理机构是工作票制度的执行主体,负责对工作票具体执行人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三章 一般规定
工作票分第一种工作票(见附件一)、第二种工作票(见附件二)、风力发电机组工作票(见附件三)、水力机械工作票(见附件四)、一级动火工作票(见附件五)、二级动火工作票(见附件六)六种。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转动中的发电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非当值值班人员对运行(含备用)设备设施(不含风电机组)的巡检。
风力发电机组的调试、检修、维护、巡检工作须填用风力发电机组工作票。
维护检修工作需要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的,应使用动火工作票,且不得代替设备停电检修工作票。根据火灾危险性、发生火灾损失、影响等因数将动火级别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两个级别。
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造成后果很严重的部位、场所或设备应为一级动火区。
一级动火区以外的防火重点部位、场所或设备及禁火区域应为二级动火区。
动火作业应落实动火安全组织措施,动火安全组织措施应包括动火工作票、工作许可、监护、间断和终结等措施。
在一级动火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在二级动火区进行动火作业必须使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油车停靠的区域;
压力容器和管道未泄压前;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运行值班负责人认为不能动火的地方。
在生产设备上或在生产区域内的工作,均应填用工作票或检修工单(以下统称工作票),不得无票作业或先作业后补工作票。
建设期间设备一经送电投运,也应纳入运行管理范围,在设备上进行的和可能影响设备运行的工作均应使用工作票。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须开具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件七),经运行值班负责人同意并及时记入值班记录内。记录包括工作负责人姓名、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等。
如果设备损坏严重不能在短时间内修复,应在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填用工作票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继续作业。
外来施工单位在生产区域内已投运设备上工作时,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办理维护检修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票可实行双方签发形式,签发工作票时,区域管理机构、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本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外来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区域管理机构发文确认。
区域管理机构应协助外来施工单位办理工作许可、完工手续,派出专职监护人对安全施工进行监护并在工作票上签字。
工作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经区域管理机构考试、考核合格后发文公布,其中: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熟悉本专业、本职范围内工作,带头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安全地组织工作班成员工作,掌握紧急救护的方法和技能。
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并在填写工作票时写明工作单位、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停电设备的名称及编号,应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集电线路、送出线路上有工作时,除线路端部正常接地外,在工作地点还应装设工作人员可看见的三相短路接地线)及计划工作时间等。
工作签发人应熟悉管辖范围人员技术水平和设备情况,对所签发工作票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工作签发人可参加工作班的作业,但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工作班成员应认真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作业安全,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并熟悉紧急救护的方法和技能。
工作负责人在填用工作票前应结合工作任务、运行方式、工作条件等进行危险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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