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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肥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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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肥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付息公告 由肥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2 年8 月14 日 发行的2012 年肥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 于2017 年8 月14 日开始支付自2016 年8 月14 日至2017 年8 月13 日期间(以下 简称 “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2012 年肥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 证券简称及代码:PR 肥城债,代码122575 3. 发行人:肥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9 亿元;本期债券为6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2 〕2391 号 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1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 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65%确定,Shibor 基准利率 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网( )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5% (基 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 不另计利息。 8.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第3、 4 、5、6 年末,每年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25% 。提前还本年度的应付利息随 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 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 另计利息,当年兑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9.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2 年8 月14 日起至2018 年8 月13 日 止。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2013 年至2018 年每年的8 月14 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1. 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20 个工作日。 12.兑付日:2015 年至2018 年每年的8 月14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3. 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 14.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 年9 月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20 16 年8 月14 日至2017 年8 月13 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7.10% 。 3.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8 月11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 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时间:(1)集中付息:自2017 年8 月14 日起的20 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 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 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 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 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 司的登记公司备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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