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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汇总纳税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摊比例.doc

发布:2017-05-07约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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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佛山市汇总纳税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摊比例计算表(2013版) 三项因素所属年度: 总机构名称: 企业所得税分配预缴申报期: 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总机构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 营业收入 总额 职工薪酬 总额 资产 总额 应纳税 所得额 所属 行业 企业 从业人数 资产总额 (全年平均数)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分支机构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 分支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 层级 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信息 分支机构类型 三项因素 企业所得税分摊比例 营业 收入 职工 薪酬 资产 总额 机关名称 地址 邮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 计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本表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填报,在每年的3月20日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摊比例备案。总机构当年撤销外省市分支机构的,应于该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报送。总机构当年因重组取得重组当年之前已存在的二级分支机构以及总分机构之间发生合并、分立、管理层级变更等新设或存续二级分支机构的,应于税务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报送。 2.总机构情况的填报: (1)总机构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营业收入总额:填报所属年度总机构汇总后的营业收入。 (4)职工薪酬总额:填报所属年度总机构汇总后的职工薪酬。 (5)资产总额:填报所属年度12月31日总机构汇总后的资产总额。 (6)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所属年度总机构汇总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5行)。 (7)所属行业:按照“工业企业”、“其他企业”选择填报。 (8)企业从业人数:填报所属年度总机构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第45行)。 (9)资产总额(全年平均数):填报所属年度总机构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第46行)。 (10)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根据总机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是”、“否”填报。 (11)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总机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是”、“否”填报。 3.分支机构情况的填报: (1)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2)分支机构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全称。 (3)地址、邮编:按照分支机构税务登记信息填报。 (4)层级:按照分支机构的级别选择填报,即二级分支机构、二级以下分支机构。 (5)分支机构类型:按照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外省市二级分支机构(以前年度成立)、外省市二级分支机构(本年新成立)、外省市辅助性机构(不就地预缴)、外省市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五种类型选择填报。 (6)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填报分支机构所属年度的金额。 (7)分摊比例计算:某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摊比例 =×(该分支机构收入/各分支机构之和)×(该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之和)×(该分支机构资产额/各分支机构资产额之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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