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教学课件 作者 元克 邱心显 赵敏 第八章 仲裁索赔不可抗力.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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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争议、索赔、不可抗力、仲裁 第一节 争议、违约和索赔 一、争议(Disputes) 争议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引起的业务纠纷。 争议的原因 二、违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就在法律上构成违约行为,并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索赔 索赔是指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其遭受损失,而使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行为。 理赔是指违约方对于索赔进行处理的行为。 四、国际贸易争议解决的方式 国际贸易争议解决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协商 协商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后,通过面对面、背对背的以口头、书面或其他通讯联络方式,相互协商以寻求争议解决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应在双方自愿、互谅互让、协商一致个合理合法的原则下进行。 2.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一个独立的第三方(一般是某一个调解机构)作为调解人进行调解,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 3.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是指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交由各方所同意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和裁决,以求争议的最终解决。 4.诉讼 诉讼是指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控告另一方当事人有违约的行为,要求法院依法给予救济或惩处另一方当事人,国际贸易争议的诉讼,是要求另一方当事人主要以赔偿经济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承担其违约违法责任。 第二节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Force Majeure) 不可抗力又称人力不可抗拒,它是指签订合同以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和人力所不能控制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有关当事人即可根据合同或法律规定免除不履行合同或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责任。 不可抗力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个业务术语,也是许多国家的一项法律规则。但是,对其内容和范围并无统一的解释。从国际贸易实践和某些国家判例来看,一般都是作严格解释的。 二、不可抗力的处理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应按约定的处理原则和办法及时进行处理。一般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是解除合同;二是延期履行合同。对于事件如何处理应仕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以及其对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而定。 1.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 2.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 三、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1.概括式规定 2.列举式规定 3.综合式规定 第三节 仲 裁 一、仲裁的含义(Arbitration) 仲裁是指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执行。 二、仲裁协议及其作用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交付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书面表示,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作为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必须是建立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不允许一方强加于另一方。 1.仲裁协议的形式 2.仲裁协议的作用 三、仲裁程序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程序包括:仲裁申请、答辩和反诉及仲裁庭的组成、审理、裁决。 1.仲裁申请、答辩和反诉 (1)仲裁申请 申诉人必须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申诉人的要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依据仲裁申 请书应当由申诉人或申诉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时,还应当附具申诉人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 (2)答辩和反诉 被诉人对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的案件,在收到申诉人的申请书后应根据申请书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答辩,并附上有关证据材料。 2.仲裁庭的组成、审理、裁决 (1)仲裁庭的组成 争议案件提交仲裁后,是由争议的双方所指定的仲裁员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 (2)仲裁审理 仲裁庭审理争议案件程序很多,其中包括开庭审埋、调解、搜集证据和调查证人、采取保全措施,以及做出裁决等步骤。 (3)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法律效力,但仲裁员或仲裁机构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如败诉方拒绝执行,胜诉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一般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和仲裁效力等内容。 1.仲裁地点 仲裁地点是说明决定在哪一个国家进行仲裁的问题,这是双方当事人比较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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