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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sz-751-kf02-02特约商户管理作业指导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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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 特约商户管理作业指导书 文件现行版号/改次:A/0 首版生效日期:2009年06月01日 本版生效日期:2009年06月01日 发放编号: (盖受控章处) 文件编号:WI/PSZ-751-KF02-02 总 页 数: 3 (含本页) 编 制: 史艳霞 编制日期:2009年06月01日 审 核: 陆长松 审核日期:2009年06月01日 批 准: 张朝晖 批准日期:2009年06月01日 文件修改记录 修改状态 日期 修改章节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翻印 第 1 页 共 3 页 生效日期:2009 年06月 01日 体系文件 深圳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编 号 WI/PSZ-751-KF02-02 名 称 深圳分公司 文件标题 特约商户管理作业指导书 版号/改次 A/0 1.0 目的 满足顾客需求,加强对特约商户的监督。 2.0 范围 适用于各物业服务中心。 3.0 定义 特约商户是指由公司或物业服务中心为方便顾客而联系的,或由外界机构提供上门服务的各类具备合 法资格且经公司或物业服务中心评估合格的临时性服务供方(政府机构、国家事业单位、公益性活动除外)。 4.0 职责 部门/岗位 工作内容 部门负责人 负责审批特约商户的申请 顾客服务或授权人 审核特约商户申请,指导商户活动。 当值安全班长 负责对特约商户的服务(促销)过程进行巡查、监督 5.0 方法和过程控制 5.1 商户应提供的资料 5.1.1《营业执照》复印件。 5.1.2 促销产品须出具有关部门的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资料。 5.1.3 涉及服务人员技能对服务有重要影响、政府部门另有要求的,须出具资质证明或政府主管部门 的批准文件。 5.1.4 对在管理服务区域内散发、张贴、摆放商品介绍等宣传印刷品,应核实是否与其经营范围一致。 5.1.5 促销人员身份证或工作证及其照片。 5.1.6 以上各类资料均须保存复印件,以备查证。 5.2 审批程序 5.2.1 部门应对特约商户的相关证照的真伪及有效期、负责人和相关资信予以审核,如申请人员非该 单位负责人员,还应通过相应渠道如电话、拜访等形式向其单位进行核实,必要时应获取核实凭证。 5.2.3 由特约商户向物业服务中心或总经理办公室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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