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sz-751-kf01-05ic卡管理作业指导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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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
IC 卡管理作业指导书
文件现行版号/改次:A/0
首版生效日期:2009年06月01日
本版生效日期:2009年06月01日
发放编号: (盖受控章处)
文件编号:WI/PSZ-751-KF01-05 总 页 数: 3(含本页)
编 制: 史艳霞 编制日期:2009年06月01日
审 核: 陆长松 审核日期:2009年06月01日
批 准: 张朝晖 批准日期:2009年06月01日
文件修改记录
修改状态 日期 修改章节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翻印 第 1 页 共 3 页 生效日期:2009 年06月 01 日
体系文件 深圳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编 号 WI/PSZ-751-KF01-05
名 称 深圳分公司
文件标题 IC 卡管理作业指导书 版号/改次 A/0
1.0 目的:
规范对 IC 卡的管理控制,避免 IC 卡的不合理使用。
2.0 范围:
适用于使用 IC 卡的各物业服务中心。
3.0 方法和过程控制:
3.1 IC 卡的发放控制
3.1.1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 IC 卡发放管理工作的监督、审批。
3.1.2 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IC 卡的授权发放管理工作、对申请人的身份识别、房号和使用范围等
进行登记、每季度对 IC卡进行统计整理、填写《IC 卡季度整理表》、对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处理、每季度对
发卡电脑密码进行更改。
3.2 IC 卡的登记发放
3.2.1 业主申请领卡须出示有关证明, IC 卡发放人员根据证明核实业主身份,进行发卡、授权,并
在《IC 卡发放/异常情况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3.2.2 公司或相关工作人员如需申请领卡,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领用,并在《IC 卡发放/异常情
况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3.2.3 IC 卡持有人需对卡的授权内容进行变更,部门发卡人员须核实持有人相关证明后予以变更,并
登记。
3.2.4 业主和工作人员发卡情况应分开登记。
3.3 IC 卡的挂失、解挂
3.3.1 持卡人挂失/解挂 IC 卡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经 IC 卡发放人员核对无误后,予以挂失/解挂,
并予以登记。
3.4 IC 卡的更换、退还
3.4.1 持卡人在保修期内 IC 卡自然损坏,凭旧卡可换取新卡,发卡人收回旧卡并登记。
3.4.2 持卡人因人为原因造成 IC 卡损坏,如打孔、折叠、机洗等只能重新申请领取,不能更换。
3.4.3 公司赠送的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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