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学第三章效力范围.ppt
三、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含义一般情况下适用旧法,但当适用新法对被告人有利时,则适用新法。01在1997年10月1日修订刑法施行后,对于此前发生的行为,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02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刑法。01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新刑法。01新法和旧法都认为是犯罪的,并且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旧法处理,但新法比旧法处刑轻的,适用新法。对“处刑较轻”的理解。01思考题01什么是刑法的空间效力?我国刑法对空间效力作了哪些规定?为什么我国刑法对于溯及力问题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02****************空间效力的概念和一般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有如下几类处理原则: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本国刑法,凡是不在本国领域之内犯罪的,一律不适用本国刑法。属人原则。凡是本国人犯罪的,不管行为发生在国内还是国外,一律适用本国刑法;凡是外国人犯罪的,不管行为发生在本国之内还是本国之外,一律不适用本国刑法。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是侵害本国或本国公民利益的,不管行为发生在何处、由谁实施,一律适用本国刑法;凡是不侵害本国或本国公民利益的,一律不适用本国刑法。普遍原则。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多数国家采用折衷原则,我国也是如此。02折衷原则。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其他原则为补充。即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本国刑法;本国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有条件地适用本国刑法。01二、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对地域的管辖范围(属地管辖权)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都适用我国刑法。1“领域”的理解2犯罪地的确定3“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凡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无论行为人国籍如何,均受本原则约束5属地原则优先6其他人员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3中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属人原则1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2对国外犯的管辖范围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保护原则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本法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侵害了我国国家或者我国公民的利益;依我国刑法规定,所犯之罪的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犯罪地的法律也构成犯罪。0102普遍管辖权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在我国承担义务的范围内,对于条约所规定的犯罪,无论发生在什么地方、犯罪人是何国人、是否侵害了我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我国司法机关都有权对其进行管辖。例如:劫持航空器、海盗等
三、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的两个问题
体现的立法思想关于事实上的双重管辖的问题坚持国家主权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原则在跨国犯罪中,事实上存在着双重管辖甚至多重管辖的问题。属地管辖优先外国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刑法第10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从旧原则:按照行为时旧法处理,新法没有溯及力。从新原则:按照新法处理,新法有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上适用旧法,但当适用新法对当事人有利时,则适用新法。从新兼从轻原则,原则上适用新法,但当适用旧法对当事人有利时,则适用旧法。01现代各国在该问题上都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价值取向是有利于行为人,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和保障人权的精神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