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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t合同的效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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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合同效力概述 第二节 效力待定合同 第三节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第四节 无效合同 第五节 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消的法律 后果 第一节 合同效力的概述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合同的法律效力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乃至第三人产生的拘束力,但并不是说合同能够如法律那样产生约束力。 二、合同法律效力的内容 1、对当事人的拘束力; 2、合同对第三人的拘束力。 三、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关系 我国合同法也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成立与生效就没有区别: 1、性质不同 2、二者要件不同 四、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主体适格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内容适当 (一)主体适格: 1、自然人 2、法人 (1)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3、其他组织 (二)意思表示真实 1、各国学说有三种标准。 (1)意思主义 (2)表示主义 (3)折衷主义 2、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不一致 (1)主观 (2)客观???? (三)内容适当 即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也不得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 五、合同生效时间 (一)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二)几种特殊合同生效时间的例外 1、合同法第4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其规定。办理了批准、登记等手续时生效。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 第二节 效力待定合同 一、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 ,一般需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 二、类型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甲、乙二人是好友,现年均为17岁,甲已经参加工作,乙还在高中读书。乙继承了巨额遗产,欲委托甲投资,遂与甲订立合同,约定乙出资5万元,委托甲投资,投资所得收益甲可取得20%.关于此合同的效力,正确的说法是: A.甲、乙的父母均追认时,合同有效。 B.乙的父母追认时,合同有效。 C.甲可催告乙的父母在一个月内追认合同,如到期乙的父母未作表示,则合同生效。 D.在乙的父母追认之前,甲有权撤销合同。 B (二)越权行为 1、无权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无权代理人 被代理人 相对人 (本人) 追认权 催告权 撤销权 2、表见代理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2)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3)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 3、表见代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4、无权代理与无权代表 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系业务联系较紧密的两家公司,在多个领域有合作关系,乙公司也多次为甲公司向丙银行融资提供过担保,担保手续均由乙公司办公室主任亲自办理。某日甲公司又向丙银行借款,并向银行表示由乙公司提供担保。丙银行按照惯常做法,将借款担保合同交乙公司办公室主任,该主任在合同上担保人处盖章,合同盖章后,即交银行存档。后因甲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乙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并提出担保合同无效抗辩。理由是:乙公司办公室主任盖章前一周已因个人问题被免职,盖章的当天该主任只是在办公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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