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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电子数据证据开示制度的构建——以民事诉讼法为例的中期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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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电子数据证据开示制度的构建——以民事诉讼法为例的中期报告

摘要:

随着我国互联网发展的迅猛,电子数据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越来越重要,但是在实践中,针对电子数据证据的开示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认定标准不明确、认证证据困难等。本文选取民事诉讼法为研究对象,探讨我国电子数据证据开示制度的构建,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完善相关法条,加强电子数据证据的鉴定和认定等。

关键词:电子数据证据;开示制度;民事诉讼法;构建

Abstract:

WiththerapiddevelopmentoftheInternetinChina,electronicdataevidenceisbecomingmoreandmoreimportantincivillitigation.However,inpractice,therearestillsomeproblemswiththedisclosuresystemforelectronicdataevidence,suchasunclearstandardsforrecognitionanddifficultiesinauthentication.ThispapertakestheCivilProcedureLawastheresearchobject,anddiscussestheconstructionofthedisclosuresystemforelectronicdataevidenceinChina,andputsforwardsomesuggestions,includingimprovingrelevantlegalprovisions,andstrengtheningtheidentificationandcertificationofelectronicdataevidence.

Keywords:electronicdataevidence;disclosuresystem;CivilProcedureLaw;construction

1.引言

在信息化时代,电子数据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成为现代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但是,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数据证据开示制度面临着一些问题,如认定标准不明确、认证证据困难等,亟待解决。本文选取民事诉讼法为研究对象,探讨我国电子数据证据开示制度的构建。

2.我国电子数据证据开示制度的现状

2.1认定标准不明确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标准,导致电子数据证据认定存在不确定性。一些法官和律师往往依靠自己的经验和认识来认定电子数据证据的可信度,这容易引发争议。

2.2认证证据困难

电子数据证据容易被篡改和伪造,因此其认证证据比传统证据更加困难。另外,由于技术手段的不断更新和变化,电子数据证据的认证证据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2.3法律规定不完善

在现行法律体系中,虽然已有多项法律对电子数据证据进行了规定,如电子签名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但是这些法律对电子数据证据的开示制度没有作出详细规定,存在一定的不足。

3.构建我国电子数据证据开示制度的建议

3.1完善相关法条

应该在民事诉讼法中增加关于电子数据证据开示制度的规定,明确电子数据证据的认定标准和认证证据的具体要求,并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2加强电子数据证据的鉴定和认定

为了解决电子数据证据认证困难的问题,应该建立专门的电子数据取证和鉴定机构,加强电子数据证据的鉴定和认定。

3.3推广电子证据收集、保存、传递技术

应该积极推广电子证据收集、保存、传递技术,提高当事人和律师的电子数据知识和技能,便于电子数据证据的开示和认定。

4.结论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数据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了构建起科学、完善、适应现代化需求的电子数据证据开示制度,我们应该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电子数据证据的鉴定和认定、推广电子证据收集、保存、传递技术等措施,提高电子数据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可信度和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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