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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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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10 股票简称: 深华新 公告编号:2015-140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华新”)为 支持全资子公司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园林”) 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向八达园林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资金,时间12 个月,并按年利率 4%收取资金占用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 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不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八达园林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仁年,注册资本为 35,500 万元,经 营范围为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暖安装工程 施工,山体造绿,假山、喷泉安装,苗木花卉培植销售,园林绿化规 划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公司拟分次向八达园林提供总额人 民币10,000 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一年。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资金占用费率标准:4%年利率。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 年12月2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为八达 园林提供人民币 10,000 万元财务资助资金。根据章程规定,此议案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八达园林为公司100%控股子公司,目前八达园林经营状况良好, 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向全资子公司八达园林提 供财务资助将有利增加八达园林的现金流,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生产 经营,有助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同时也能够对八达园林实施 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我们认为该财务资助事项符合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四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12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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