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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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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基本原则、内容、人员要求、实施流程。

本部分适用于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的,或者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的。依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知识产权行政机关等委托进行调解的,可以参照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20000.1-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T/CAS1.1-2017团体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知识产权纠纷1

知识产权纠纷是指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权属和侵权纠纷,以及与其有关的竞争纠纷。

3.2人民调解2

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知识产权纠纷的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活动。

3.3人民调解委员会3

依法设立的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群众性组织。

3.4人民调解员4

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并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3.5调解组

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组成调解组,具体实施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工作。

4原则

1)1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2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3)3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4)4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T/PPACX.X—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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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合法

依法进行调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

4.2自愿

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或者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强迫、诱导当事人接受调解,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4.3公正

人民调解组织及个人应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对纠纷各方都是公平的,并被各方认定是独立做出的调解。

4.4诚信

人民调解员遵照并指导当事人贯彻诚实守信原则,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序良俗、市场交易惯例进行调解工作。

4.5公益

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调解员调解知识产权纠纷,不得向相关方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4.6保密

除法律规定、执行必要或者经相关方当事人同意,相关人员均不得对外泄露调解有关事项。

5受理

5.1受理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权属和侵权纠纷,以及与其有关的竞争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受理以及不予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的范围。

5.2受理流程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依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申请,或者依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知识产权行政机关的委托进行调解;也可以主动进行调解,并引导相关方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

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进行调解的,可以书面申请调解,也可以口头申请调解。

书面申请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以及与其纠纷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口头申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专人受理登记,并确认申请诉求的相关事宜。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5.3受理结果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T/PPACX.X—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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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在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通知相关方当事人。一方当事人单独申请的,可适当延长。

6策划

6.1成立调解组

根据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需要,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民调解员组成调解组。

调解组成员人数一般为一至三人,并指定调解组组长。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可以适当增加人数。

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知识产权纠纷或者当事人对纠纷存在重大分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作为技术专家参加调解,但应征得相关方当事人同意。

6.2调查和诊断

调解组应当对知识产权纠纷相关方当事人进行资料搜集与背景调查,了解其相关方当事人的诉讼动机和相关事项,调解组应当分析纠纷性质、复杂程度、纠纷各方诉求、涉及的法律法规等落实纠纷的具体情况。

6.3制定调解计划

调解组组长应当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考虑人民调解员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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