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管理01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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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管理 主要内容 ★ 概述:税务管理体制 ★ 税务登记 ★ 发票管理 ★ 纳税申报 ★ 税款征收的行政措施 ★ 企业纳税筹划 ★ 账簿管理、涉税会计核算、税务检查、法律责任…… 参考书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税务代理实务》教材 ★ 李大明主编《税收管理与稽查》,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 郭洪荣主编《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与申报操作实务(2010版)》,中国市场出版社。 概述:税务管理体制 一、税务管理体制: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包括税收立法权与税收管理权。 二、我国税务管理机构设置 我国按税种分设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 为什么要设立两套税务机构? ——分税制财政体制。 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征收范围 (1)增值税与消费税;含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委托海关代征),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 (2)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3)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按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 (4)海洋石油资源税; (5)证券交易税(未开征,目前对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征收印花税); (6)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 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演变 ★ 第一阶段:2001年12月31日前 国家税务局:中央企业所得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务局:地方企业所得税 ★第二阶段:2002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在此期间新注册登记的企业,所得税一律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 ★第三阶段:2009年1月1日 国家税务局:2009年以后新增的纳增值税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务局:2009年以后新增的纳营业税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务局系统的征收范围 除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印花税外,按税种划分征管机关。 回想一下《中国税制》中的中央税、共享税和地方税。 三、税收征收管理程序 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纳税评估→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行政复议 《税收征管法》对这一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 四、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四、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四、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四、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 * 曹静韬 caojingtao1@ 税收立法权包括:税法制定权、审议权、表决权和公布权。 税收管理权(行政权力)包括: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税法的解释权;税目的增减与税率的调整权;减免税审批权。 . 1.税务管理权。包括有权办理税务登记,有权审核纳税申报,有权管理有关发票事宜等; 2.税收征收权。这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利,包括有权依法征收税款和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或时间、地点等; 3.税务检查权。包括有权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发票使用和其他纳税情况、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查验登记等; 4.税务违法处理权。包括有权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税收行政立法权。税务机关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税收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行政解释,以及提出建议等; 6.批准税收减、免、退、延期缴纳税款权。 税务机关的权利 税务机关的义务 (一)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的义务。 ? ?(二)保密的义务 ????(三)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 ????(四)受理减、免、退税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义务。 (五)对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定期公告的义务 (六)退回多征税款的义务。 (七)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义务。? ?????(八)举行听证的义务。 ????(九)受理行政赔偿申请的义务。 ????(十)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十一)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 1.知情权:税收法律、纠纷或争议时的法律救济。 2.要求保密权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税务违法行为除外。 3.税收监督权:税务机关、其他纳税人 4.纳税申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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