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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C11-08: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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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NCA-C11-08: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

2014-08-21发布2015-01-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0引言1

1适用范围1

2术语和定义1

3认证依据标准1

4认证模式2

5认证单元划分2

6认证委托2

6.1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2

6.2申请资料3

6.3实施安排3

7认证实施3

7.1型式试验3

m

7.2初始工厂检查4

7.3证评价与决定6

o

7.4证时限6

7.5已停产车型维修部件6

c

8获证后监督6

.

8.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6

8.2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6

w

8.3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7

8.4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7

x

8.5获证后监督的记录7

f

8.6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7

9认证证书8

z

9.1证证书的保持8

b

9.2证证书的内容8

9.3证证书的变更8

.

9.4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9

9.5证证书的使用9

w

10.认证标志9

w

10.1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9

10.2使用要求9

w

11收费9

12认证责任10

13认证实施细则10

附件1: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产品描述11

附件2:生产一致性要求13

附件3:已停产车型售后维修备件的认证实施18

0引言

本规则基于机动车辆间视野装置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

了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实施强制性产品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

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

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

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证实施细则,并配

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m

生产企业应确保所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

o

求。c

1适用范围w.

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在M类、N类和L类机动车辆上的间接视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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