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CA-C11-06: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制动软管.pdf
编号:CNCA-C11-06: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制动软管
2014-08-21发布2015-01-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录
0引言1
1适用范围1
2术语和定义1
3认证依据标准1
4认证模式2
5认证单元划分2
6认证委托2
6.1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2
6.2申请资料3
6.3实施安排3
7认证实施3
7.1型式试验3
m
7.2初始工厂检查4
7.3证评价与决定6
o
7.4证时限6
7.5已停产车型维修部件6
c
8获证后监督6
.
8.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6
8.2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7
w
8.3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7
x
8.4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7
8.5获证后监督的记录8
f
8.6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8
9认证证书8
z
9.1证证书的保持8
b
9.2证证书的内容8
9.3证证书的变更8
.
9.4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9
9.5证证书的使用9
w
10认证标志9
w
10.1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9
10.2使用要求9
w
11收费10
12认证责任10
13认证实施细则10
附件1:机动车制动软管产品描述11
附件2:生产一致性要求12
附件3:已停产车型售后维修备件的认证实施17
0引言
本规则基于机动车制动软管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
机动车制动软管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
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
检测资源及其他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证实施规则工厂检
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证实施细则,并配
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m
生产企业应确保所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
o
求。c
1适用范围w.
本规则适用于M类、N类、O类和L类机动车辆的制动系统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