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CA-C11-08:2014_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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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NCA-C11-08 :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
规范 国标
2014-08-21 发布 2015-01-01 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录
0 引言 1
1 适用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认证依据标准 1
4 认证模式 2
5 认证单元划分 2
6 认证委托 2
6.1 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 2
6.2 申请资料 3
6.3 实施安排 3
7 认证实施 3
7.1 型式试验 3
7.2 初始工厂检查 4
7.3 证评价与决定 6
7.4 证时限 6
7.5 已停产车型维修部件 6
8 获证后监督6
8.1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6
8.2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6
8.3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7
规范 国标
8.4 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 7
8.5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7
8.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7
9 认证证书 8
9.1 证证书的保持 8
9.2 证证书的内容 8
9.3 证证书的变更 8
9.4 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9
9.5 证证书的使用 9
10.认证标志9
10.1 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 9
10.2 使用要求 9
11 收费9
12 认证责任 10
13 认证实施细则 10
附件1: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产品描述11
附件2:生产一致性要求 13
附件3:已停产车型售后维修备件的认证实施 18
0 引言
本规则基于机动车辆间 视野装置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
了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实施强制性产品 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
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 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
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 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
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 证实施细则,并配
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
生产企业应确保所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
求。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在M 类、N 类和L 类机动车辆上的间接视野装置。
规范 国标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
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 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2 术语和定义
间接视野装置:驾驶员用来观察直接视野无法观察到的车辆邻近交通
区域的装置。
3 认证依据标准
GB15084 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 性能和安装要求
GB1735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上述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当
需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则应按国家认监委发布的适用相关标准要求的
公告执行。
1
4 认证模式
实施机动车辆间 视野装置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
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上述基本认证模式中的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
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三种方式之一。
认证机构应按照 《强制性产品 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的要求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结合分类管理结
果在基本认证模式的基础上酌情增加获证后监督各方式的组合,以确定
证委托人所能适用的认证模式。
5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同一生产者 (制造商)、同一生产企业 (场所)生产的在以
下方面没有显著差异的机动车辆间 视野装置产品为一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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