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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C11-08:2014_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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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NCA-C11-08 :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 规范 国标 2014-08-21 发布 2015-01-01 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录 0 引言 1 1 适用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认证依据标准 1 4 认证模式 2 5 认证单元划分 2 6 认证委托 2 6.1 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 2 6.2 申请资料 3 6.3 实施安排 3 7 认证实施 3 7.1 型式试验 3 7.2 初始工厂检查 4 7.3 证评价与决定 6 7.4 证时限 6 7.5 已停产车型维修部件 6 8 获证后监督6 8.1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6 8.2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6 8.3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7 规范 国标 8.4 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 7 8.5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7 8.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7 9 认证证书 8 9.1 证证书的保持 8 9.2 证证书的内容 8 9.3 证证书的变更 8 9.4 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9 9.5 证证书的使用 9 10.认证标志9 10.1 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 9 10.2 使用要求 9 11 收费9 12 认证责任 10 13 认证实施细则 10 附件1: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产品描述11 附件2:生产一致性要求 13 附件3:已停产车型售后维修备件的认证实施 18 0 引言 本规则基于机动车辆间 视野装置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 了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实施强制性产品 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 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 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 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 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 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 证实施细则,并配 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 生产企业应确保所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 求。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在M 类、N 类和L 类机动车辆上的间接视野装置。 规范 国标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 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 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2 术语和定义 间接视野装置:驾驶员用来观察直接视野无法观察到的车辆邻近交通 区域的装置。 3 认证依据标准 GB15084 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 性能和安装要求 GB1735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上述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当 需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则应按国家认监委发布的适用相关标准要求的 公告执行。 1 4 认证模式 实施机动车辆间 视野装置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 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上述基本认证模式中的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 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三种方式之一。 认证机构应按照 《强制性产品 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的要求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结合分类管理结 果在基本认证模式的基础上酌情增加获证后监督各方式的组合,以确定 证委托人所能适用的认证模式。 5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同一生产者 (制造商)、同一生产企业 (场所)生产的在以 下方面没有显著差异的机动车辆间 视野装置产品为一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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