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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实施控制程序.doc

发布:2016-11-03约4.64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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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飞汽车)本部及威海分公司。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已通过3C认证和环保一致性认证的各型号汽车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2 目的 旨在规定集团公司实施整车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要求,保证产品质量。 3 术语和定义 3.1 例行检验:为确保最终产品满足规定要求,通常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产品进行的100%检验。 3.2 确认检验:为验证产品是否持续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由质量部策划和实施的抽样检验。 4 职责 4.1 哈尔滨研究院 4.1.1 负责收集和更新整车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项目的相关标准,转化为各车型的技术文件。 .1.2 负责哈飞汽车委托提交确认检验车辆试验工作,并出具试验报告。 .2 质量部 4.2.1 依据哈尔滨研究院下发的整车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项目的相关标准,负责完善整车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项目。 4.2.2 负责确认检验试验样车的请托和抽车工作。 4.2.3 负责组织处理整车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4.3 总装车间和威海分公司 4.3.1 根据研究院下发的与整车例行检验项目相关的技术文件编制和完善《整车例行检验作业指导书》,如项目与其他工艺文件重复,可引用或等同采用。 4.3.2 负责编制整车例行检验设备的“运行检查”工艺文件。 “运行检查”的实施应在校准有效期内,频次依据设备类别、型号、状态、使用频度和产品的工艺特点等确定,应做到一旦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可追溯自上次“运行检查”以后所检测的认证产品。 4.3.3 负责编制出现批量整车例行检验结果不符合时的“反应计划”,反应计划应体现在“QC工程表”中。 4.3.4 负责整车例行检验项目的执行,在出现批量不合格时立即依据反应计划执行应急措施。 4.3.5 负责公司整车例行检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运行状态的使用要求。 4.3.6 负责整车例行检验设备定期校准,并做好记录。 5 工作要求及程序 5.1 工作程序 5.1.1 整车例行检验 整车例行检验项目、依据标准和检测设备见A.1。 整车例行检验的实施 和威海分公司依据《整车例行检验作业指导书》执行检验项目,并记录检验结果。 当发现设备失效以及出现批量整车例行检验结果不符合时,总装车间和威海分公司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质量部,质量部组织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2 整车确认检验 整车确认检验的项目、依据标准和检测设备见.2。 整车确认检验的实施 质量部制定抽车计划,对公司自本次抽车和上次抽车期间生产的车型状态依据抽样规则进行抽样,不得遗漏。 当发生如下涉及确认检验项目的情况时,质量部应立即抽样,执行确认检验项目。 顾客对产品的抱怨大幅上升时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交通部门判断为产品质量时国家或社会相关部门认定公司产品不符合法规或标准要求时。 样车的抽样规则 附录A.2中除序号为3、4和5的确认检验项目外,其他确认检验项目的样车依靠车辆型号及相关零部件的型号和生产厂来分类抽样。 .2中序号为3、4和5的确认检验项目的样车的抽样规则: 依据车辆型号一级分类依据设计的技术文件Q-HZ-S-2《关于赛马、路宝、HF3、HF5等系列车型欧Ⅲ非OBD状态污染控制装置主要部件型号和生产厂家规定》、Q-HZ-S-3《关于赛马、路宝、HF3、HF5等系列车型欧Ⅲ OBD状态污染控制装置主要部件型号和生产厂家规定》、Q-HZ-S-4《关于赛马、路宝、HF3、HF5等系列车型欧Ⅳ污染控制装置主要部件型号和生产厂家规定》、Q-HZ-S-5《关于中意、民意等系列车型欧Ⅳ OBD污染控制装置主要部件型号和生产厂家规定》、Q-HZ-S-14《关于中意、民意等系列车欧Ⅲ OBD状态污染控制装置主要部件型号和生产厂家规定》、Q-HZ-S-15《关于中意、民意等系列车欧Ⅲ状态污染控制装置主要部件型号和生产厂家规定》规定的车型、污染控制装置主要部件型号和生产厂家做二级分类。 4 依据抽样规则分类形成的车型,如果在上次确认检验至本次确认检验期间生产过,则公司应依照就近的原则到具有能力的试验室(内外部均可,但必须取得试验室认证)执行该部分车型的整车确认检验。其中,Ⅰ型试验每种车型至少抽取3台样车,其他确认检验试验每种基本车型至少抽取1台样车。但如果初次确认检验不合格,还应立即组织二次确认检验,并加大抽样量,以便确认试验结果的一致性。 5 报告应由质量部统一留存,并建立登记账,保存期限为10年。其保存、借阅及销毁依照《》执行。 6 公司应为.2中序号4的确认检验项目确定一个标准偏差,样品的检测结果除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外,在对其统计分析后还应在该标准偏差范围之内,否则也应视为确认检验不合格。该标准偏差值应纳入到公司的企业标准或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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