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QP-18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doc

发布:2020-01-09约1.92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深圳市索福达电子有限公司 文件版本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A/0 QP-18 制定/变更状况 版 次 生效日期 变更文件名称、页码(分页/总页) 制定/变更内容摘要 备 注 A/0 2015-01-15 / 文件发行 制 定 审 批 发行印章 制定部门 制定者 审 核 批 准 采购部 分 发 要 求 分发部门 分发份数 分发部门 分发份数 分发部门 分发份数 总经理 1套 采购部 / 管理者代表 1套 品质部 1套 行政人事部 / 仓库 / 生产部 1套 工程部 1套 业务部 / 1. 目的 排除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一切偶然性损伤和保证消防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质量稳定性,从而使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保持一致。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管理职责 3.1品质部负责编制产品检验程序,质量负责人审批。 3.2检验人员严格按产品检验程序执行。 工作程序 4.1例行检验的相关要求: 为满足对生产过程有效控制,根据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及细则和产品标准的要求,例行检验应满足以下要求: 检验项目: A、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例行检验项目:线路板在线测试、外观及主要部(器)件检查、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试验、可燃气体报警功能试验、故障报警功能试验、自检功能试验、绝缘电阻试验、电气强度试验、包装检查。 B、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例行检验项目:线路板在线测试、外观检查、基本功能检查、报警动作值测试、包装检查。 检验方法、判定要求、检验频次、不合格项处置等内容应依据《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出厂检验规范》和《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出厂检验规范》中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中线路板在线测试应依据《控制器线路板在线测试操作规程》和《探测器线路板在线测试操作规程》中相关要求执行。 检验记录:其出厂检验记录和线路板在线测试记录应作为例行检验结果的验证依据。 4.2确认检验的相关要求: 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的要求,确认检验应满足以下要求: (1)检验项目: A、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确认检验项目:主要部(器)件检查、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试验、可燃气体报警功能试验、故障报警功能试验、屏蔽功能试验、自检功能试验、绝缘电阻试验、电气强度试验、电源功能试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低温(运行)试验、恒定湿热(运行)试验、振动(正弦)(运行)试验、振动(正弦)(耐久)试验、碰撞试验。 B、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确认检验项目:外观检查试验、报警动作值试验、主要部件检查试验、不通电贮存试验、方位试验、报警重复性试验、高速气流试验、电压波动试验、全量程指示偏差试验、响应时间试验、高浓度淹没试验、绝缘电阻试验、耐压试验、辐射电磁场试验、静电放电试验、电瞬变脉冲试验、高温试验、低温试验、恒定湿热试验、振动试验、跌落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验、气体干扰试验。 检验方法、判定要求:以上试验项目的检验方法及判定要求应按照《GB16808-200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标准中的相关试验操作方法执行,试验结果应满足国标中的各项试验要求。 检验频次: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本公司获证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每种型号规格的确认检验频次,每年应不少于一次。 抽样要求:对于确认检验的抽样样品,应是公司近三个月内生产出的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检验机构:对本公司无法检验的项目,由工程部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必要时委托法定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确认检验,并出具真实的检测报告;工程部应当在确认检验前30天内收集其委托检测机构有关的检测资质,评估其检测能力,确定确认检验的检测机构。 检验记录:对于本公司自行完成的检验项目应当有详细的检验记录,对于委外检测的试验项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数据应当作为确认检验的验证依据。 不合格项处置:对于检验不合格的项目,应组织工程部和品质部相关人员分析不合格原因,并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必要时,应追溯到近期至上一次确认检验时已经出厂的产品,并对客户进行回访说明,观察产品在使用过程是否有异常情况发生。必要时工程部应组织售后人员到达现场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4.3 质量记录: 对本程序所形成的相关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