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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讲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六)及第四章建设工程造价构成(2011年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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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包括开工管理、支付管理、变更管理、竣工验收管理。 (1)开工 分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开工日期前5天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并陈述理由。 承包人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给予同意或否决的答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答复,则视为同意分包人延期开工的要求。 因非分包人的原因而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赔偿分包人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2)支付管理 分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报送该阶段已完工作的工程量报告。 接到分包人的报告后,承包人应首先复核取费的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以核准该阶段应付给分包人的金额。 承包人应在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分包工程款,逾期支付要计算拖期利息。 (3)变更管理 承包人接到工程师依据主合同发布的涉及分包工程变更指令后,以书面确认方式通知分包人。 同时,承包人也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自主发布有关变更指令。 承包人执行了工程师发布的变更指令,进行变更工程量计量及对变更工程进行估价时,应请分包人参加,以便合理确定分包人应获得的补偿款额和工期延长时间。 如果工程变更不属于分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费用补偿或分包合同工期的顺延。如果工期不能顺延,则要考虑支付赶工措施费用。 进行变更工程估价时,应参考分包合同工程量表中相同或类似工作的费率来核定。如果没有可参考项目或表中的价格不适用已变更工程时,应通过协商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费用加到分包合同价内。 (4)竣工验收 专业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如果分包工程属于主合同规定的分部移交工程,则在分包人与承包人进行相关的检查和检验后,提请发包人按主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验收。 若根据主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按照主合同规定的验收程序与分包人共同验收。 无论是发包人组织的验收还是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只要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竣工验收发现存在质量缺陷需要修理、改正的,竣工日期则为分包人提交修复后的竣工报告之日。 典型题目:在专业分包合同履行中,分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开工日期前( )天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并陈述理由。 A.3 B.5 C.7 D.14 答案:B 典型题目: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关于价款支付,说法正确的是( )。 A.发包人应在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分包工程款 B.承包人应在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分包工程款 C.接到分包人的工程量报告后,承包人应立即支付分包工程款 D.发包人应及时支付分包工程款,逾期支付要计算拖期利息 答案:B (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包括订立管理和履行管理。 1.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1)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 由于劳务工作相对简单,《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没有采用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形式,只有一个施工劳务合同和三个附件。 附件为:“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和“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三个标准化格式的表格。 (2)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承担专业工程施工的分包人。 2.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1)施工管理 由于劳务分包人仅负责部分工种的施工任务。因此,承包人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义务。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并监督分包人的施工。即劳务分包人按照图纸和承包人的指示施工。 注: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共同进行验收,无需请工程师参加,也不必等主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后再验收。 注:承包人与发包人按照主合同对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如果发现劳务分包人的施工质量不合格,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 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包括劳务分包人工作),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劳务报酬 劳务分包合同中,支付劳务分包人报酬的方式可以约定为以下三种之一。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1)固定劳务报酬方式 在包工不包料承包中,分包工作完成后按承包总价结算。 由于劳务分包人不承担施工风险,如果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出现施工变更,劳务分包人有权获得增加工作量的报酬和工期顺延。 反之,由于施工变更导致工作量减少,也应相应减少约定的报酬及减少合同工期。 2)按工时计算劳务报酬方式 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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