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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剖析.pptx

发布:2017-05-08约1.63万字共9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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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企业所得税;学习目标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与税率;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承担全面(无限)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清算所得也应作为征税对象。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3.所得来源的确定 ⑴销售货物所得。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⑵提供劳务所得。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⑶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⑷权益性投资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⑸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该类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⑹其他所得。来源地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 1.基本税率 居民企业和在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5%;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实际减按10%的税率征收)。 ;2.优惠税率 ⑴小型微利企业。具备建账核算其应税所得额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计税。 ⑵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收入总额 1.一般应税收入的确定 企业应税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总额。其中,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2.特别应税收入的确定 ⑴分期收款销售收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⑵大型设备加工收入。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⑶产品分成收入。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⑷视同销售收入。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规定: 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其他居民企业(含新设及现存居民企业)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并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例如:居民企业A以其持有的无形资产作为出资,对居民企业B进行投资,并取得B企业的股权,若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为200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则全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为200-100=100万元,分摊到5年中,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A企业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进行调整后,每年分别为120万元、140万元、160万元、180万元、200万元。B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照200万元的公允价值确定。如果A企业在对外投资的第三年转让拥有的B企业股权,则应在第三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3.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⑴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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