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零部件标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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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曼本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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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零部件标识管理办法
FTM22503.26.0-2010
2010年3月10日发布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欧曼本部
目的
通过建立零部件可追溯性标识管理、明确装车零部件及拆分零部件可追溯性标识的要求,完善供应商管理,并改善市场售后服务秩序,保证旧件实物仲裁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提高市场服务配件的质量保证。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欧曼工厂和服务中心配件管理部采购供应商零部件的永久性标识管理及保修旧件异议问题的反索赔工作。
术语
永久性标识:不随产品的使用时间或所处场所的变化而丢失或损坏的标识。
零部件标识:指装车件标识(含总成件及总成拆分件)、配件标识的总称。
装车件标识:指以铸造、打刻、烫印、柔性标签方式出现在原装车件实物(含总成件及拆分零部件)本身的永久性图案或文字。
配件标识:指以铸造、打刻、烫印、柔性标签方式出现在供应商供服务中心配件管理部配件实物(含总成件及拆分零部件)本身的永久性图案或文字(与原装车件标识保持一致)。
拆分零部件:用于装车零部件的市场维修的拆分单元。
引用文件
《欧曼旧件管理实施细则》FTM.22503.18.1-2010
《欧曼服务政策》.当期
《车辆产品零部件可追溯性标识规定》Q/FTB102-2005
标识要求
零部件标识主要指装车零部件标识和拆分零部件标识。所有的零部件必须有永久性标识。
5.1车辆产品零部件的标识用来表达在生产、销售、服务等过程中识别零部件生产厂、零部件图号、出厂编号或生产批次号等用于可追溯的信息。
5.2标识应是永久性的,并应清晰、非经破坏无法去除、且表面不应锈蚀。
5.3零部件标识应满足下述要求——
不能位于与零部件工作发生干涉的位置;
标识不能影响产品的性能和功能;
标识一般应标注在一个平面或圆柱面上,并尽量标注在修理拆卸零件时容易观察到的区域。
5.4标识大小可根据标识零部件的有效区域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应保证标识清晰,不需借助任何工具而易于识别。
6、标识内容
6.1标识内容应包含本公司供应商代号、配套厂家代号、出厂编号或批次号和零部件图号;
6.2当供方有自己的标识方式、内容,而且能够满足本公司对零部件的管理和可追溯性要求,允许其按自己的标识方式对零部件进行标记,但必须经工厂采购部、技术中心及服务中心配件管理部审核后,报工厂质控部批准备案。
6.3车辆产品零部件标识在实物上的标注形式有以下两种形式,竖向排列和横向排列:
a)竖向排列
b)横向排列
a)第一行字码表示生产厂代号,包含本公司供应商代号和配套厂家代号,可以用数字或字母,如果“本公司供应商代号”采用数字表示则符合福田公司供应商代码的相关规定,如“安徽安凯车桥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供应商代号”则可以用“A1218”或“AK”表示;
b)第二行字码表示出厂编号或批次号;
c)第三行字码表示零部件图号,须与产品明细表保持一致;
d)各行均应居中编排,每行的起始与终止两端均应用分隔符“*”分开。各代号的字码之间不留空格,两行之间不空行;
f)采用打刻或铸造方式时,标记打刻深度或铸造高度应不小于0.3 mm。
6.4出厂编号由七位字码构成,如下图所示:
第一位字码为年份代码,表示零部件的生产年份。年份代码应按下表的规定使用。
年份 代码 年份 代码 年份 代码 年份 代码 2000 Y 2008 8 2016 G 2024 R 2001 1 2009 9 2017 H 2025 S 2002 2 2010 A 2018 J 2026 T 2003 3 2011 B 2019 K 2027 V 2004 4 2012 C 2020 L 2028 W 2005 5 2013 D 2021 M 2029 X 2006 6 2014 E 2022 N 2030 Y 2007 7 2015 F 2023 P 2031 1 表1 年份及其代码
第二至第七位为生产序号,生产序号应按流水号从000001开始依次编制,一般不允许跳号、禁止重号。每年的1月1日,生产序号应从000001开始重新编制。当零部件因年生产批量大导致生产序号位数不足时,允许相应增加生产序号的位数。
供应商必须备案流水号与生产日期的对应关系。
6.5批次号由五位或九位字码构成,如图2所示。
□—表示字母或数字 ○—表示数字
图2 批次号的构成及含义
a)批次号如果采用五位字码时,则应包含生产年代码、生产月代码、生产日代码,如果采用九位字码时,则应包含生产年代码、生产月代码、生产日代码和生产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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