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890.1-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总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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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I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s/T16890.1一16890.7-1997
水路 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Requirementsonservicesofpassengertransportbywater
1997一06一27发布 1997一12一01实施
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GB/T 16890.1一1997
前 言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涉及水路客运船舶及客运站的基本要求及服务、安全、卫生、餐饮等服务质
量的总要求,这些要求用来保证水路客运服务质量的统一。
GB/T16890.1^-16890.7-1997在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七个标准:
GB/T16890.1-1997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总则》;
GB/T16890.2-1997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沿海、长江干线客船》;
GB/T16890.3-1997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远洋、涉外游览客船》;
GB/T16890.4-1997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内河客船》;
GB/T16890.5-1997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高速客船》;
GB/T16890.6-1997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游览船》;
GB/T16890.7-1997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港口客运站》。
本标准是GB/T16890.1-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总则》。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水运管理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管理司、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喜兰、庄善珍、陈正才、宋鲁燕、汪炜、熊才启。
本标准委托交通部水运管理司、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解释。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国家标 准
水路 客运服务 质量要 求
GB/T 16890.1一 1997
总 则
Requirementsonservicesofpassengertransportbywater-
Generalrules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路客运船舶及客运站的基本要求及服务、安全、卫生、餐饮等服务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远洋、沿海、内河客船及港口客运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4-88 安全标志
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916-87 化妆品卫生标准
GB9664-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5-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9666-1996 理发店、美容院(店)卫生标准
GB9672-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9673-1996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10001-94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16557-1996海船救生安全标志
J丁/丁28-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水上运输
JT/T2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港口
JT243-1995 内河船舶救生设备标志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客船 passengerships
客船是载运旅客的运输工具,凡载客超过十二人的船舶,不论其是否装货均视为客船。
3.2客运站 passengerstations
客运站是提供旅客上船前、下船后候船、集散服务的场所。
4 荃本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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