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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890.1-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总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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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220.40 R 24 眉I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s/T16890.1一16890.7-1997 水路 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Requirementsonservicesofpassengertransportbywater 1997一06一27发布 1997一12一01实施 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GB/T 16890.1一1997 前 言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涉及水路客运船舶及客运站的基本要求及服务、安全、卫生、餐饮等服务质 量的总要求,这些要求用来保证水路客运服务质量的统一。 GB/T16890.1^-16890.7-1997在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七个标准: GB/T16890.1-1997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总则》; GB/T16890.2-1997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沿海、长江干线客船》; GB/T16890.3-1997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远洋、涉外游览客船》; GB/T16890.4-1997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内河客船》; GB/T16890.5-1997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高速客船》; GB/T16890.6-1997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游览船》; GB/T16890.7-1997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港口客运站》。 本标准是GB/T16890.1-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总则》。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水运管理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管理司、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喜兰、庄善珍、陈正才、宋鲁燕、汪炜、熊才启。 本标准委托交通部水运管理司、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解释。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国家标 准 水路 客运服务 质量要 求 GB/T 16890.1一 1997 总 则 Requirementsonservicesofpassengertransportbywater- Generalrules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路客运船舶及客运站的基本要求及服务、安全、卫生、餐饮等服务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远洋、沿海、内河客船及港口客运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4-88 安全标志 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916-87 化妆品卫生标准 GB9664-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5-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9666-1996 理发店、美容院(店)卫生标准 GB9672-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9673-1996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10001-94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16557-1996海船救生安全标志 J丁/丁28-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水上运输 JT/T29-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港口 JT243-1995 内河船舶救生设备标志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客船 passengerships 客船是载运旅客的运输工具,凡载客超过十二人的船舶,不论其是否装货均视为客船。 3.2客运站 passengerstations 客运站是提供旅客上船前、下船后候船、集散服务的场所。 4 荃本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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