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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890.7-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港口客运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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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220.40 R 24 眉I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s/T16890.1一16890.7-1997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Requirementsonservicesofpassengertransportbywater 1997一06一27发布 1997一12一01实施 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GBT 16890.7一 ,997 前 言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涉及港口客运站的等级划分、设备设施配备、服务、安全、卫生、餐饮等服务 质量要求,这些要求用来保证港口客运站服务质量的统一。 GB/T16890.1^16890.7-1997在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急标题下,包括以下七个标准: GB/T16890.1-1997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总则》; GB/T16890.2-1997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沿海、长江干线客船》; GB/T16890.3-1997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远洋、涉外游览客船》; GB/T 16890.4-1997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内河客船)): GB/T16890.5-1997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高速客船》; GB/T16890.6-1997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游览船》; GB/T16890.7-1997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港口客运站》。 本标准是GB/T16890.7-1997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港口客运站》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水运管理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管理司、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大连港务局、上海港务局、南京港务 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滕人章、杨艳云、冯惠、汤建义、王惠萍。 本标准委托交通部水运管理司、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贵解释。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国家标 准 水路客 运服务 质量要求 GB/T 16890.7一 1997 港 口客运站 Requirementsonservicesofpassengertransportbywater- Passengerstationsinport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客运站的等级划分、设备、设施配备、服务、安全、卫生、餐饮等服务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营业性客船运输的港口客运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 GB/T16890.1-1997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总则 3 站容站貌要求 站容站貌要求应符合GB/丁16890.1-1997的第4章。 4 客运站的等级划分 根据旅客年出入量,结合客运站所在地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客运站规模,划分为五个级别。 4门 一级客运站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客运站。 4.1.1 旅客年出入量在200万人次以上,有s条以上航线,并有国际航线。 4.1.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如无4.1.1中所规定的客运站,可将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客 运站列为一级客运站。 4.2 二级客运站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客运站。 4.2.1旅客年出入量在150万人次以上,有4条以上航线。 4.2.2 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如无4.2.1中所规定的客运站,可将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客运站列为 二级客运站。 4.2.3 国家确定的旅游区和重要边境 口岸。 4.3 三级客运站。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客运站。 4.3.1 旅客年出入量在 100万人次以上。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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