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支付管理试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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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珠国道主干线安阳至新乡段高速公路
改扩建工程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试行)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安新改建工程项目部
二OO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一、工程计量支付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重要手段,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监理工程师实施工期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的前提条件。为加强安阳至新乡段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使计量支付工作标准化、统一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做到“准确、规范、及时”的进行计量支付,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和京珠国道主干线安阳至新乡段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土建施工招标文件》、《土建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合同文件》,充分考虑安阳至新乡段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特点并总结了以往计量支付经验进行编写。
第二章 工程计量
一、计量原则
1、只能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及变更通知单中增减的项目进行计量。承包人必须完成了该细目的各项工序,形成符合技术规范对该项目所要求的“产品”,才能组织计量工作。
2、计量必须严格按与计量有关的文件规定进行,与计量有关的文件有: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招标文件、补遗书、计量支付细则及书面澄清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计量单位以及施工监理规范等。
3、工程数量必须根据实测的资料计算得出,需经承包人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查、业主审批。但结构物等可以根据施工图纸标注的设计尺寸进行准确计量的项目除外。
4、工程的计量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5、计量支付资料必须是原件或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验证原件。
6、期中支付的金额应大于合同规定的最低支付限额。
7、重大或合同条款规定外的款项必须按规定报批后才能予以支付。
8、工程未经质量验收,不能组织计量工作。计量的对象必须是合格品,因此,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是组织计量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9、本工程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凡是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抽检不全的项目一律不予计量支付。
10、计量支付不解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如事后发现已计量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
11、对于资料不全的,签字不齐的,弄虚作假的不予计量。
二、计量范围
1、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2、招标文件、补遗书、计量支付细则规定的费用支付。
3、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业主审批的变更指令、变更文件等增减的工程项目和数量。
三、计量依据
1、该工程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规范、合同图纸、招标文件、补遗书等,以及具有同等效力的由承包人和业主双方签认的其它补充文件;
2、修正的工程量清单;
3、由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新改建工程项目部签认的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及其与计量支付有关的其它文件;
4、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验收文件、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及有关计量支付审批报表等;
5、三方联测记录资料。
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四、计量标准
1、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无论有什么一般习惯和当地习惯,工程计量均应以净值为准。
2、工程细目计量计算结果准确精度要求是:金额准确到元,面积准确到m2(路面准确到m2小数点后一位),体积准确到m3小数点后两位(土石方准确到m3),重量准确到kg,长度、宽度、高度准确到cm。
第三章 工程支付
一、支付原则
1、支付必须以工程计量为基础,以合同文件为依据;
2、支付工程必须以日常记录为依据;
3、支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
4、支付必须准确、规范、及时。
二、支付的种类
工程支付分为前期支付、中期支付、最终支付和延期支付四种。这里主要对前期支付、中期支付和最终支付办法进行明确。
(一)前期支付
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及返还。
在承包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和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按规定金额提交了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担保后的14天内,高级驻地办应签署意见,报总监代表处签发工程开工预付款第一次支付证书并报业主审批,通知承包人;
业主应在该支付证书收到后14天内核批。
1、工程开工预付款为合同总价乘以投标书附录中标明的开工预付款比例,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50%,另50%是临建工程完工,实验室经省质检站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而且在合同文件载明的所有主要人员和主要机械设备进场后再支付。
2、开工预付款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格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格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开工预付款的全部金额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扣完。
(二)中期支付
1、工程价款
以经监理工程师计量签认的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清单细目表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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