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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2014-3-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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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条 计量支付原则:加快计量支付、加速资金流动,保证计量支付工作规范、及时、有效,促进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的实施,根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职责:承包人及时上报计量资料(包含相关质检资料及相关报表);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包人计量资料的核查并修正报送项目办审查,同时负责组织审查计量台账;项目办负责对监理工程师上报计量资料进行核查,确认后报项目公司合约部;合约部负责全面计量支付审查并编制计量支付证书;财务负责工程款的支付。等。计量支付 6、支付程序:财务部根据承包人签收的计量支付证书按月度预付(凭收据收款)、季度总体支付(凭发票收款)的原则给予支付。 7、开工预付款支付:开工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总价10%,在承包人提交了履约承诺函和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40%;在具备开工条件后支付预付款的30%;人员、设备到齐后支付预付款的30%。: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注:不含开工预付款)未达到合同价格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8、交工结算: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完成核查14天内完成核查 系统数据导出 1 承包人在系统中上传并确认 中间计量单及相关支付表格,同时提交监理办工程报验资料 每月20日前 收到资料后3日内办结 监理办审核、签署 收到资料后2日内办结 项目办对计量支付单及报验资料审核、签名 项目公司合约部审核中期支付证书并提交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合约副总及总经理审批 收到资料后2日内办结 打印中期支付证书并加盖三方公章,手工补签,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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