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度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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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年度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分值 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质量目标(60分)
1 产品质量量化指标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浙江检验检疫局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 6 1.达到当年目标值,得6分;
2.未达到目标值时,每低于目标值0.1个百分点(含0.1个百分点)扣0.6分,最多扣6分。 省质监局、省统计局 2 工程质量量化指标 竣工工程质量验收一次验收合格率 8 1.达到当年目标值,得8分;
2.未达到目标值时,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含1个百分点)扣0.8分;低于目标值1-3个百分点(含3个百分点)扣1.6分;低于目标值3-5个百分点(含5个百分点)扣2.4分;低于目标值5-10个百分点(含10个百分点)扣3.2分;低于目标值10-15个百分点(含15个百分点)扣4分;低于目标值超过15个百分点扣8分。 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 新开工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面积 4 1.达到当年目标值,得4分;
2.未达到目标值时,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含1个百分点)扣0.4分;低于目标值1-3个百分点(含3个百分点)扣0.8分;低于目标值3-5个百分点(含5个百分点)扣1.2分;低于目标值5-10个百分点(含10个百分点)扣1.6分;低于目标值10-15个百分点(含15个百分点)扣2分;低于目标值超过15个百分点扣4分。 省建设厅 3 服务质量量化指标(12分) 服务质量满意度 12 1.达到当年度目标值,得12分; 2.未达到目标值时,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含1个百分点)扣1.2分;低于目标值1-3个百分点(含3个百分点)扣2.4分;低于目标值3-5个百分点(含5个百分点)扣3.6分;低于目标值5-10个百分点(含10个百分点)扣4.8分;低于目标值10-15个百分点(含15个百分点)扣6分;低于目标值超过15个百分点扣12分。 省发改委 4
环境质量量化指标(18分) 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 6 按照《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得相应基本分分别为15、12、9、0分。评价结果为优秀,如有超标断面出现,则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2分,超标断面数超过50%的,则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4分;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其所辖县(市、市区)评价结果若有1个不合格的扣2分,有2个以上不合格的扣4分。计算出得分后,再按比例折算,即得分×6/15。 省环保厅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6 达标率为100%的得满分,达不到85%的0分,85%至100%之间的得分按公式计算:得分=5+(达标率-85%)/15%×5。其中嘉兴市考核比上一年有所改善,改善率小于0,得分为0分;改善率大于或等于0,得分=5+改善率×5/80%。计算出得分后,再按比例折算,即得分×6/10。
省环保厅 环境空气质量 6 按照《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得分为15、12、10、5分。计算出得分后,再按比例折算,即得分×6/15。 省环保厅 质量措施(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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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宏观管理 启动制订“十三五”质量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年度行动计划 4 1.启动制订“十三五”质量发展规划,将质量发展目标和质量措施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1 分)
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贯彻中国质量(北京)大会精神,根据质量强省年度行动计划,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质量强市年度工作计划。保障本地区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领域质量工作的财政经费投入( 1分)
3.在深化改革和职能调整中,质量管理职能得到保障,质量发展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得到发挥。 ( 1分) 4. 组织对下级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1 分) 推进品牌强省建设,出台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配套政策,开展“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 4 1.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发挥标杆引领示范作用。推动质量品牌培育和创建工作,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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