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2015-2016年度恩施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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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5-2016年度恩施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名称: 考核时间: 考核得分:
考核
指标
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项目法人质量管理
(20分)
1
质量管理机构及责任人
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应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人员满足要求。
3
□ 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的,扣3分。
□ 无质量管理机构及责任人的,扣2分。
□ 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不能满足项目需要的,扣1分。
2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
□ 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3分。
□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不及时的,扣1分。
3
质量管理制度建设
项目法人应全面负起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并以正式文件发布。
3
□ 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扣3分。
□ 质量管理制度内容不完善、责任不明确的,扣2分。
□ 未以正式文件发布的,扣1分。
4
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检查
应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与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应对工程质量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并对有关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等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4
□ 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 未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且无相关记录的,扣4分。
□ 对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未明确整改意见的,扣3分。
□ 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扣3分。
□ 检查相关记录不真实、不详实的,扣2分。
5
设计变更手续办理
设计变更界定清晰、报批及时、程序规范,变更文件编制符合规定要求。
3
□ 未经审批,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将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扣3分。
□ 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扣2分。
□ 设计变更文件编制或审批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
6
质量问题的整改
对稽察、检查、巡查、质量飞检和质量举报等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处理标准和时限,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整改到位。
4
□ 质量问题未制订整改方案或未落实整改责任,问题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扣4分。
□ 质量问题整改不及时的,扣2分。
□ 未建立整改台账的,扣1分。
勘察设计质量保证
(10分)
7
勘察设计文件质量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及时公示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3
□ 未建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的,扣3分。
□ 勘察设计文件签批手续不完整的,扣2分。
□ 未建立信用档案的,扣2分。
□ 未及时公示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扣1分。
8
现场设代机构或责任人
勘察设计单位应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明确满足工作需要的设计代表。
3
□ 未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无设计代表的,扣3分。
□ 现场设计人员及专业不满足工作需要的,扣2分。
9
现场服务及工作记录
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工程现场服务,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参加工程验收,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及时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并做好相关记录。
4
□ 无现场服务的,扣4分。
□ 不能按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的,扣3分。
□ 未按有关规定及设计合同进行设计文件技术交底或未参加需勘测、设计人员参加的各类验收的,扣2分。
□ 现场服务不及时或工作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
施工质量保证
(28分)
10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
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订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及时公示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5
□ 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3分。
□ 未落实质量责任制的,扣2分。
□ 未建立信用档案的,扣2分。
□ 未及时公示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扣1分。
11
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及责任人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按照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8
□ 未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的,扣8分。
□ 未按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并未经项目法人同意变更的,或变更后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 未按投标文件配备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且不具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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