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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习》教学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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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习》教学大纲 课程英文名称:Professional Practice 课程编号:013A1280 学时:108 学分:6.0 一、课程教学对象 本课程的教学对象是五邑大学法学本科专业四年级学生。 二、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本科生专业实习为必修课,是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与教育中的一个主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法学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教学过程,也是法学专业学生走出校门、适应社会、顺利就业的排演和前奏。法学专业本科专业实习需要完成以下目的和任务: 第一,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通过前三年半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学生已基本具备系统理论知识和思维训练,但还需在实践中得到检验。通过专业实习,使学生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运用其所学的理论知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设想,进一步消化,补充和巩固已学到的专业理论知识,使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实习中得到提高,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第二,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从事法律、行政管理工作和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将是本专业学生毕业的主要去向,毕业生必须对社会、对人性有深刻的认识,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社会活动能力。通过实习,有针对性地锻炼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运用和检验教学成果。专业实习中,学生把课堂上学到的系统化的理论知识,尝试性地应用于司法实践工作,并从理论的高度对法律实务工作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设想;同时,通过实习,反馈课堂教学与实际工作之间的差距,并通过综合分析,找出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以便为完善教学计划,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提供实践依据。 第四,预演和准备就业工作。通过实习,让学生找出自身状况与社会实际需要的差距,并在其后的学习期间及时补充相关知识,为求职与正式工作做好充分的知识、能力准备,从而缩短从校园走向社会的心理转型期。 三、对先修课的要求 已修完法学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其他所有课程。主要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文书、经济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中国司法制度、证据学等。 四、课程的教学方式、主要内容、基本要求 1实习时间及方式 本大纲所规划的实习是法学专业本科毕业阶段的专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时间一般为六周,具体时间的确定按照当年专业教学进度规定执行。 根据法学专业实习的性质目的与任务,采取系统一组织的集中实习和学生自主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实习的地点和单位是政法系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实习的部门主要是江门五邑地区的各级公检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司法实务部门。按地区或实习单位组成实习小组,学生自愿报名选择,系毕业生实习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各实习小组人员,并指定组长、副组长各一名,参与实习的同学均为组员。组长、副组长负责本地区或本单位同学实习情况的汇报、联系及检查。 自主实习的学生应当向系毕业生实习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在其它地方和单位实习。根据专业性质和特点,实习的单位除司法实务部门外,也可以是仲裁机关、税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政府或党委有关立法、执法部门以及公司法务部门。自主实习的学生不得到集中实习接收单位联系实习事宜。 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由政法系教师和校外实习单位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组成,采取校内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进行联合指导。实习单位原则上应当为实习生1:1配备指导教师,实习学生较多的单位可以放宽至2:1配备指导教师。系在实习单位配备实习指导教师的基础上,以不高于20:1的比例配备指导教师。毕业实习指导老师的职责是具体对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工作安排和业务指导。 2实习的主要内容 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实习主要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机关、单位的工作、业务为主开展法律事务实践。学生应当在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至少参与预审、公诉、审理、辩护等项业务中之一项或多项,应当比较系统地了解办案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初步掌握接待、调查、阅卷、取证、讯问、侦察、公诉、起诉、审理、代理、辩护等某项业务环节的基本要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基本学会记录、阅卷、调查、取证、写起诉书、辩护词、代理词以及其它法律文书。 因为学生在实习中存在具体的岗位差别,每一个实习生的实习工作内容由实习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具体指派。 3实习的基本要求 (1)学生在实习开始前应当拟定实习计划,说明实习内容和具体目标。 (2)学生实习期间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其一,实习单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者,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系毕业生实习领导小组批准。 其二,按时到实习单位报到,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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