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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ppt47页)学习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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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税收制度

2第一节税收制度、税制类型和税制结构一、税收制度二、税制类型三、税制结构

3一、税收制度随着政府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政府需要的财力不断增加,这就需要有一个稳固的公共收入来源渠道。与此同时,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相继创立,并把它与税收相结合,对税收的自然制度加以法制化,使税收这一经济行为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和长期化,从而形成了税收制度的人为属性,即税收的人为制度。从人类社会的发展来看,无论哪一国家的税收制度都是从税收的自然制度到与税收的人为制度相结合的产物。税收制度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人为属性。

4二、税制类型(一)单一税制(二)复合税制一国征收一种税还是多种税

5(一)单一税制主张1.单一土地税。最早在18世纪,由法国重农学派经济学家魁奈提出,他认为只有土地生产剩余产品,对其它物品的征税最终还是要由土地的纯收益负担。19世纪中叶的美国经济学家亨利·乔治也主张单一的土地税,每年对土地所有者获得的经济租金征收100%或接近100%的税。他认为经济租金是一种不劳而获的剩余,这种剩余不应归土地所有者而应交给国家。而且单一的土地税有利于经济发展,因为它取消了对资本和劳动力的税收,从而促进这些生产要素的发展。

62.单一消费税。在17世纪,霍布斯主张税收的利益交换说,因此提出单一消费税。他认为,消费税可以很好地反映人民得自国家的利益。19世纪中叶德国经济学家普费菲也主张也个人支出为课征标准,从税收的社会原则出发,主张税收应以个人支出为课征标准,认为只有消费税能普及于全体公民,人人消费,则人人纳税,符合税收的普遍原则。同时认为,消费是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的体现,消费多者,负税能力强;消费少者,负税能力弱,故符合税收的平等原则。

73.单一财产税。单一资本税的代表人物是法国人计拉丹和门尼埃。单一资本税论主张以资本的价值为标准征税。这里所说资本是指不产生收益的财产。对资本课税既可以刺激资本用于生产,又可以促使资本的产生,并能捕捉所得税无法课及的税源。这一学说又分为两种观点,一是以美国学者为代表所主张的以资本为课税标准,但资本仅以不动产为限;另一种则是以法国学者为代表所主张的应以一切有形的资本为课税对象。

84.单一所得税。早在16世纪,法国人波丹曾经讨论过单一所得税。18世纪初叶,法国人福班主张单一所得税。19世纪下半叶,单一所得税盛行于德国,特别是拉萨尔等人基于改造私有制的主张采取高度累进的所得税以平衡社会财富。他们认为消费税是对多数贫农的课税,而所得税则是对少数富有者的课税,因而提倡单一所得税制。单一税的利弊:好处在于仅征一种税,不可能造成重复征税,税收的缴纳和征收都比较明确;但弊端在于,仅对某一种课税对象征税,必然造成严重的经济扭曲,而且很难保证财政收入充足,课税范围狭窄,不普遍,有失公平。

9(二)复合税制复合税制是指在一个税收管辖权范围内,同时课征两种以上税种的税制。复合税制是一种比较科学的税收制度。税收制度要具备一定的功能,而具备一定的功能必须符合各项税收原则的要求,一个税种不可能合乎一切税收原则的要求,只有复合税制才能做到。复合税制的优点体现在:就财政收入而言,税源广且普遍,伸缩性大,弹性充分,收入充足;就社会政策而言,具有平均社会财富,稳定国民经济的功能;就税收负担而言,从多方面捕捉税源,可以减少逃漏。

10为了保持复合税制应有的优势,要慎重选择税种和税源。一般认为,税种的选择首先要考虑到各税种能否符合税制原则的要求,也就是要从财政收入、经济发展、社会政策等方面考虑各种税的可行性。其次,还要考虑各种税之间的关系,使其各自有自己的税源,达到既不影响政府收入又不增加人民负担的目的。税源的选择首先是不能侵蚀税本。理论上,对复合税制结构的分类多种多样。以存续性划分,分为经常税和临时税;以课征对象划分,分为对人税、对物税和对行为税;以缴纳方式划分,分为实物税、货币税和劳役税;以课税目的划分,分为一般税和特别税,以课税对象划分,分为所得税、商品税和财产税,等等。但最普遍的分类方式是以税收负担为标准,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11三、税制结构税制结构是指一国各税种的总体安排。需要说明的两点:1.税收结构是在具体的税制类型条件下产生的。2.在税制结构中,不同税种的相对重要性差异很大,形成了不同的税制模式。

12税制结构的演变过程:(一)简单(或传统)的直接税制。农业经济时代,社会剩余产品基本都由农业所产生,土地成为社会纯收益的来源,因此主要是以土地和其它不动产的多少作为测度纳税能力强弱的依据。因此税收主要以土地收益税为核心,辅以少量市场税和入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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