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案__第6章_培育职业精神_树立家庭美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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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第一节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
三、职业法律的基本要求
(一)劳动法的基本知识
1、?劳动法的概述
?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虽然直到1994年才制定《劳动法》,但自共和国成立以来,在立法实践中,一直把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结合的社会关系。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这表明:(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归劳动法调整;(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中,仅限于下列劳动者——工勤人员、企业化事业单位的非工勤人员、其他通过聘用合同与上述主体确立劳动关系的人员。(3)公务员、农村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佣人、民办非企业等的劳动关系,不归劳动法调整,其分别归公务员法、农业法、军事法、民法调整或是暂未列入法规的新生主体。由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局限性,故目前,许多地方法已对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作出了突破性的规定。
????? 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存在于社会和经济的各个领域。具体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管理机关、工会、劳动服务机构等,其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主体。
?? 劳动者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主要有:(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依法参加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9)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的劳动义务主要有:劳动者应按时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保守国家秘密和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最低就业年龄规定为:除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招用未满16周岁的公民为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以外,任何单位都不得与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发生劳动关系。
?? 用人单位是指依法使用和管理劳动者并付给其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权利主要有:(1)招工权,是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需要招用职工的权利;(2)用人权,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劳动者的权利;(3)奖惩权,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和本单位的劳动纪律,决定对职工奖惩的权利;(4)分配权,是用人单位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劳动报酬分配方面的权利。用人单位对职工的义务主要包括:(1)付酬;(2)安全卫生义务;(3)以保险、福利等方式为职工及其家属提供物质帮助;(4)培训的义务;(5)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义务。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它的特征是:(1)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内容是明确双方当事人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违反合同的责任;(3)劳动合同标的是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是诺成的、有偿的双务合同;(5)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按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合法原则(1)劳动合同的主体合法。 即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资格,劳动者应是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是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或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具有用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有关劳动法规对劳动合同主体中的一些问题做了如下规定: ?? (2)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 ??? 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第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工作内容;第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劳动报酬;第五,劳动纪律;第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第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 可备条款。第一,试用期条款。第二,保守商业秘密和有技术秘密条款。第三,禁止同业竞争条款。其他可备条款还有第二职业条款,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补充保险、福利条款等。 除以上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外,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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