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2017年.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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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范例.指导参考
长沙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示范文本)
甲方(开发企业):
乙方(监管银行):
丙方 (监管机构):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确保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以下简称预售资金)的监管。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2016]261号)等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一、监管项目
拟预售商品房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
测量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项目在本协议订立时的实际工程进度:_____________
项目其他材料见附件
二、监管账户
1、甲方在乙方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监管账户为: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监管账户仅限本项目预售资金的交存、使用;该监管账户不可支取现金,不得办理查询以外的网上银行业务,不得办理质押,不得作为保证金账户及办理其他业务。
2、账户名应包含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楼盘名称等信息。
3、由于甲方或乙方机构合并、分立、调整、撤销、系统审计等原因导致监管账户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先书面通知丙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监管期限
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止为监管期限
四、监管范围
对本项目所有预售资金进行监管。预售资金包括甲方进行商品房预售,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各种购房款。
预售资金监管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本项目重点监管资金为项目预售总额25%即_____万元,申请使用须提交相关工程费用支付证明。
五、监管资金的交存
1、购房人持甲方开具的缴款通知单,在约定的时间内到乙方柜面缴款或者专用POS机缴款,乙方代甲方收取商品房预售款并向购房人出具缴款回执,甲方凭乙方出具的缴款回执向购房人开具发票等相关票据。
2、甲方应协助购房人将房价款全部存入在乙方开设的监管账户,不得另设其他账户收存本项目预售资金,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
购房人通过专用POS机刷卡缴款的,由于系统POS机故障等原刷卡后无法入账的,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丙方,协调解决入账问题。
六、监管资金的使用
1、甲方申请使用监管范围内资金,应按照本协议及相关规定要求提交用款事项等相关材料。
2、甲方应按照用款计划和工程进度分以下四个节点使用重点监管资金,乙方支付审核时对用款事项、资金金额、支付去向应重点把控并告知丙方:
(1)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至结构封顶前,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35%即_____万元;
(2)房屋结构封顶后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75%即_____万元;
(3)取得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基本基本达到交付条件时,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95%即_____万元;
(4)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解除监管并全额使用剩余的重点监管资金。
3、甲方申请下列款项时,应提供相应的资料:
(1)申请施工进度款的,提供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形象部位及其造价证明;
(2)申请购买建筑材料、设备款的,提供购销合同;
(3)申请设计、监理等相关费用的,提供相关合同或者缴费证明;
(4)申请基本达到交付条件款的,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面积确认书和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5)申请缴纳法定税费的,提供相关通知证明;
(6)申请拨付不可预见费用的,应当提供相关用途证明;
(7)申请解除监管,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及完成首次登记证明。
4、非重点监管资金可优先偿还项目抵押贷款,也可支付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费用。
5、监管账户内资金额度未达到预售总额的25%_____万元,确需使用应经甲乙丙方三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使用;监管账户内资金额度达到预售总额的25%_____万元后,甲方可以申请使用非重点监管资金。
6、需要退款、退房的,由非重点监管资金处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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