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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docx

发布:2019-07-19约3.72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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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房预监( ) 号 湖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甲方: (房地产开发商) 乙方: (银行机构) 丙方: (工程监理单位)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湖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开发建设并拟进行预售商品房项目(以下简称监管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一、监管项目概况 监管项目名称: ; 坐落位置: ; 土地证证号: ,宗地土地面积: M2; 申请预售面积: M2,套数: 套; 预计售楼款约为: 万元,工程预算清册总额: 万元,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 万元。 二、资金监管范围 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监管项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监管额度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入均属监管范围。 预售资金是指甲方将监管项目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三、监管资金的使用范围 甲方同意监管额度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仅限于支付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内的费用,同步归还本项目已支付的用于本工程建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 四、监管资金账户开立 甲方向乙方申请开立监管项目预售资金存款账户,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意见书; 2.监管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表; 3.监管项目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 4.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 5.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协议; 6. 。 乙方负责为甲方开立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 。 五、预售资金的收取 1.甲方同意并保证监管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委托乙方代为收取,存入其在乙方设立的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乙方在收到购房款后,向购房人出具缴款凭证,甲方凭乙方的缴款凭证向购房人开具票据。甲方同意监管项目购房人在乙方申请的按揭贷款全部划入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 2.甲方承诺监管项目购房人在乙方以外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在贷款发放后十个工作日内划入监管银行的资金账户。 六、预售资金的监管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向丙方提交监管项目的工程预算清册,并同意将工程预算清列明的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的审核权全部交丙方行使,丙方保证并同意将按照监理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独立、公正、科学地行使对甲方使用监管资金支付工程建设资金的审核权和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权。 2.甲方需使用监管资金支付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列明的工程建设资金,应向丙方书面提出用款计划。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工程预算清册、相关工程承包合同和实际工程进度审核甲方的用款计划,并在核实用款金额后出具可按合同付款的证明材料。 3.甲方同意乙方对监管账户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全部用于支付监管项目有关的工程建设费用(含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保修金),甲方承诺监管账户不支取现金。 4.甲方根据规定程序向购房人退还预售资金的,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登记的,提供撤销预售备案登记证明材料及甲方与购房人签订的解除合同协议书; 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提供预售资金存入资金账户证明以及甲方与购房人签订的退款协议。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将预售款直接退还至原交款人账户内。 七、监管资金的使用 甲方申请使用资金账户内的监管资金时,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用于支付工程预算清册列明的工程建设资金时,应提供监理单位出具的可按合同付款的证明材料和收款方账户。 2.用于支付前期工程费、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不可预见费、税费、设计、监理以及其他行政事业收费的,应提供合同或缴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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