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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 617-2011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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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64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617—2011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

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Limitsforexhaustpollutantsfromin-usevehicleequippedignitionengineinsh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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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2发布2011-08-01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发布

DB36/617—201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点燃式

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加强机

动车排气污染的控制,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储险峰、章克斌、张君辉、樊艳春、刘颢刚。

I

DB36/617—2011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在用轻型汽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HJ/T290-2006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M、M和N类汽车

121

M1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000㎏,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

座位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2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000㎏,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

位超过8个,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000㎏的载客车辆。

N1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000㎏,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

3500㎏的载货车辆。

3.2

轻型汽车

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

3.3

第一类轻型汽车

设计乘员不超过6人(包括司机),且最大总质量≤2500㎏的M1类车。

3.4

第二类轻型汽车

本标准适用范围内除第一类车以外的其他所有轻型汽车。

3.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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