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34 1444—2011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法规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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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50
Z 64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 1444—2011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
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Limits for exhaust pollutant from in-use light-duty spark ignition vehicles under
steady- state mode conditions
2011 - 07 - 07 发布 2012 - 01 - 07 实施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4/ 1444—2011
前 言
本标准第 1 章、4 章、5 章、6 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按照 HJ/T 240 《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
的要求制定。
本标准由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安徽省标准化协会、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余、耿天召、徐清魁、贺冉冉、薛凤娟、肖中新、韩福敏、王莹、王欢。
本标准由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根据安徽省实际情况,分区域、分阶段执行,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于 2011 年底前在合肥市执行;
——第二阶段于 2012 年底前在芜湖市、马鞍山市、铜陵市和黄山市执行;
——第三阶段于 2015 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I
DB34/ 1444—2011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术语和定义、排气污染
物排放限值、测量方法及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 GB 18285 中规定的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28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HJ/T 240 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18285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轻型汽车
最大总质量不超过 3500 kg 的 Ml 类、M2 类和 Nl 类车辆。
3.2
M1 、M2 、Nl类车辆
M1 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 1000 kg,除驾驶员座位外,乘
客座位不超过 8 个的载客车辆。
M2 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 1000 kg,除驾驶员座位外,乘
客座位超过 8 个,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 5000 kg 的载客车辆。
N1 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 1000 kg,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
过 3500 kg 的载货车辆。
3.3
重型汽车
最大总质量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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