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2374-2013 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pdf
ICS130.040.40
Z6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2374—2013
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3-05-24发布2013-09-01实施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7/2374—201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
5污染物监测要求3
6实施与监督4
I
DB37/2374—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大学、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潍坊爱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山东
奥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环冠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春元、王鹏、张立强、史会剑、谢刚、蔡燕、刘业涛、张延青、蒋大伟。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37/1996—2011《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锅炉部
分的内容。
II
DB37/2374—2013
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
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大于45.5MW(65t/h)的燃煤、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
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
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使用生物质燃料、高炉煤气或煤制气、水煤浆以及燃烧或混烧其他燃料的锅炉,执行本标准中燃
煤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468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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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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