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DB37 664-2016)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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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40.40
Z 6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 664—2013
代替?DB37/ 664—2007
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3 - 05 - 24发布
2013 – 09 – 01实施
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及定义 1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4
6 实施与监督 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DB37/ 664—2007《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严了火电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燃煤锅炉新增汞的排放限值;
取消了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规定;
增设了燃气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浓度限值;
增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山东省环境院、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锅炉;单台出力65t/h以上各种容量的煤粉锅炉;单台出力65t/h以上燃油、燃气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石油焦等燃料锅炉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的燃气轮机组执行燃用天然气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
火电厂燃烧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的发电厂。标准状态 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 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氧含量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新建火力发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建和建的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W型火焰炉膛 燃烧器置于炉膛前后墙拱顶,燃料和向下喷射,燃烧产物转折180°后从前后拱中间向上排出而形成W型火焰的燃烧空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自2013年月1日起,现有火力发电锅炉燃气轮机组执行表1规定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排放限值。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执行表2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m3(烟气黑度除外)序号 燃料与热能转化设施类型 污染物项目 适用条件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燃煤锅炉 烟尘 30 烟囱或烟道 二氧化硫 200 氮氧化物(以NO2计) 100
200(1) 汞及其化合物 0.03 2 以油为燃料的锅炉或烟尘 全部 30 二氧化硫 00 氮氧化物(以NO2计) 锅炉 00 燃气轮机组 120 3 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 烟尘 天然气锅炉及机组 5 其他气体燃料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10 二氧化硫 天然气锅炉及燃气轮机35 其他气体燃料锅炉及燃气轮机组 100 表1 (续)
单位:mg/m3(烟气黑度除外)序号 燃料与热能转化设施类型 污染物项目 适用条件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氮氧化物(以NO2计) 天然气锅炉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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