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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DB37664-2013)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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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 664—2013  PAGE \* MERGEFORMAT II ICS?13.040.40 Z 60 DB FORMTEXT 37  FORMTEXT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 664—2013  FORMTEXT 代替?DB37/ 664—2007  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3 - 05 - 24发布 2013 – 09 – 01实施 发布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7/ 664—2013 PAGE 5 目??次  TOC \h \z \t前言、引言标题,1,参考文献、索引标题,1,章标题,1,参考文献,1,附录标识,1,一级条标题, 3 \* MERGEFORMAT  HYPERLINK \l _Toc356819315 前言 Ⅲ  HYPERLINK \l _Toc356819317 1 范围  PAGEREF _Toc356819317 \h 1  HYPERLINK \l _Toc356819318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PAGEREF _Toc356819318 \h 1  HYPERLINK \l _Toc356819319 3 术语及定义  PAGEREF _Toc356819319 \h 1  HYPERLINK \l _Toc356819332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PAGEREF _Toc356819332 \h 2  HYPERLINK \l _Toc356819333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4  HYPERLINK \l _Toc356819336 6 实施与监督 5   PAGE \* MERGEFORMAT 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DB37/ 664—2007《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与DB37/ 664—2007相比主要技术技术差异如下: 加严了火电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燃煤锅炉新增汞的排放限值; 取消了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规定; 增设了燃气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浓度限值; 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张战朝、马姗姗、范国兰、史会剑、蔡燕、林淑胜、李殿勋等。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7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单台出力65t/h以上水煤浆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力65t/h以上燃油、燃气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的火电厂;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石油焦等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本标准中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的燃气轮机组执行燃用天然气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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