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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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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040.40 Z 6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 2374—2013 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3-05-24发布 2013-0 -01实施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发 布 山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DB37/ XXXXX—2013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 5 污染物监测要求3 6 实施与监督4 I DB37/ XXXXX—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大学、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潍坊爱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山东 奥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环冠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春元、王鹏、张立强、史会剑、谢刚、蔡燕、刘业涛、张延青、蒋大伟。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37/ 1996-2011 《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锅炉部 分的内容。 II DB37/ XXXXX—2013 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 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大于45.5MW(65t/h)的燃煤、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 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 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使用生物质燃料、高炉煤气或煤制气、水煤浆以及燃烧或混烧其他燃料的锅炉,执行本标准中燃 煤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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