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465.8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第8部分民用枪弹管理基本业务功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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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5.240.01
A 90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465.8-2004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8部分:民用枪弹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Specificationofbasicoperationfunctionsforpublicorder
administrationinformationsystem-
Part8:Basicoperationfunctionsofcivilfirearmsammunitions
management
2004-01-07发布 2004-01-07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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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465.8-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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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465《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分为十个部分:
— 第1部分:户籍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 第2部分:暂住人口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 第3部分:租赁房屋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 第4部分:工作对象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 第5部分:居民身份证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 第6部分:案事件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 第7部分:公务用枪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 第8部分:民用枪弹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 第9部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 第10部分:派出所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本部分为GA/T465的第8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部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仇保利、刘欣、唐玉建、李京昆、牛滨。
GA/T465.8-2004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8部分:民用枪弹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1 范围
GA/T465的本部分规定了地市级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民用枪弹管理的基本业务功能。
本部分适用于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
2 荃本业务功能
2.1 办公业务
面向民用枪弹管理的基本业务流程,为各级业务人员提供事务处理功能。
2.1.1 褥求管理
— 登记、审核申请人、申请单位的配置申请信息;
— 登记配置计划的分配信息。
2.1.2 配购证管理
登记、变更、注销配购证信息。
2.1.3 持枪证管理
— 登记持枪证申请信息;
— 登记持枪证审批信息;
— 登记持枪证件的发放信息;
— 登记、变更、注销持枪证件信息;
— 持枪证年审。
2.1.4 运输证管理
— 登记运输证申请信息;
— 登记运输证审批信息;
— 登记运输证件发放信息;
— 登记、变更、注销运输证件信息。
2.1.5 挑运证管理
— 登记携运证的申请信息;
— 登记携运证审批信息;
— 登记携运证件发放信息;
— 登记、变更、注销携运证信息。
2.1.6 收缴管理
— 登记收缴的民用枪弹信息;
— 登记收缴的证件信息。
2.1.7 报废管理
— 登记强制报废信息;
— 登记、审批枪支报废申请信息;
— 登记回收的报废枪支及证件信息。
2.1.8 检查管理
GA/T465.8-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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