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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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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6]001437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5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募集 1-7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 集资 金存 放与 使用 情况 鉴证 报告 大华核字[2016]001437 号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宙 邦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新宙邦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宙邦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 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 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新宙邦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 第1页 大华核字[2016]001437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 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 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宙邦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新宙邦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新宙邦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新宙邦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珊珊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程纯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九日 第2页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新宙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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