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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财税企业税务管理制度.docx

发布:2023-09-22约2.33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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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管控管理制度规章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企业税务管控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税收征收管控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控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规章。 第2条 本制度规章对企业的税务登记及年审、账证管控管理、纳税申报等项工作均做了详细说明,财务部相关有关人员须遵照执行。 第2章 税务登记及年审管控管理 第3条 税务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税务换证登记、登记证年审统一由财务部相关有关人员自行办理,并报财务部主管和总经理备案。 第4条 财政、税务登记应按照下列相关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1.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机构部门核发的企业统一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或财政机构部门申请办理税务、财政登记。 2.根据财税机构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3.持填写好的《税务登记表》及规定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协议合同等,到财税机构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财税登记证。 第5条 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有关内容的修改变更,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税机构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企业(单位)名称改变。 2.法人代表改变。 3.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的改变。 4.住所或经营类型改变。 5.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法方式改变。 6.增、减注册资本。 7.隶属关系改变。 8.生产经营期限改变。 9.银行账号、记账本位币或结算方法方式改变。 10.其他相关有关内容改变。 第6条 财政、税务登记换证,办理年审,应提供下列资料及办理相应手续。 1.财务部有关人员办理财税登记换证时,填写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备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财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到财税机构部门办理,并领取登记证。 2.每年4月底前(特殊规定除外)完成财税登记证年审,办理时填写一式三份的年检表,带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财税登记证原件及副本到财税机构部门办理。 第7条 财务有关人员按照财政机构部门、税务机关的规定使用财税登记证件;财税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 第3章 账证管控管理 第8条 每月必须计提当月应交税款,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当月做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出现实交数与计提数不符时,当月税差必须做相应的账务调整。 第9条 为了办理各种税收优惠的需要,相关财务有关人员应将每月的完税凭证或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原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严禁丢失;每月根据完税凭证及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复印件填写“报销回单”,财务负责任人及总经理签字或盖章确认后入账。 第10条 相关税收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编造或擅自损毁。 第11条 相关税收的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永久保存(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章 发票管控管理 第12条 财务部每月一次定期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其相关发票管控管理详见《发票管控管理制度规章》。 第5章 纳税申报管控管理 第13条 财务部每月(季)自行到各自所属财、税局(所)申报。 第14条 相关财务有关人员必须在税局(所)规定申报的申报期限内到所属税局(所)申报,如申报期有变动,以税局(所)公布的信息为主。 第15条 有关财务有关人员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税务机关的相关要求报送下列资料。 1.纳税申报表。 2.财务报表。 3.税务机关相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16条 每季度结束后 日内,财务部根据企业性质填报所属财局、税局相关要求的报表,并直接到银行交纳税款。 第17条 每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各分企业应于每年 月 日前(税务机关另有规定除外)自行到所属税局申报,多退少补,说明退补原因,及时向地区企业财务部税务组及主管税务相关领导反映情况,补办有关机构部门货款支付审批手续,补交税款。 第6章 税务评估管控管理 第18条 财务机构部门必须每月在纳税申报期间结束后 日内把当期纳税申报表原件一份(盖有税务机关申报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完税凭证或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及货款支付审批表复印件各一份,报送上级主管。 第19条 财务部必须每月 日前根据企业营业收入情况对当月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预测,提供预测表给上级主管,以便尽快组织、调度资金,解决企业缴税资金。 第20条 当月如遇到税款较大、资金较紧的情况,财务机构部门必须在每月 日前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延期纳税申请。 第21条 计划外的特殊税务处理事项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22条 财务部负责任办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及董事会利润分配所需的完税证明;办理后要把相关资料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7章 税务检查管控管理 第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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