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基础及税法费知识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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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收入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5)利息收入:不包括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人、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税收相关知识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前述关于收入的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税收相关知识 特殊收入 确认收入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2.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安、装配工程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l2个月 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 3.采取产品分成 按照分得产品的日期,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视同销售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税收相关知识 (二)、扣除原则和范围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 税收相关知识 1.成本: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 2.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销售费用:是指应由企业负担的为销售商品而发生的费用。 (2)管理费用:是指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3)财务费用:是指企业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费用。 税收相关知识 3.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扣除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1)六税二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2)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3)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收入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税收相关知识 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5.扣除的其他支出 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税收相关知识 (三)扣除项目的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收相关知识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标准为: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税收相关知识 3.社会保险费★★★ (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税收相关知识 4.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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