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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doc

发布:2017-04-08约1.24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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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指 南 事项名称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其他 单位名称 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理地点 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电话 3651960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第三部分(四):“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2.《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附件2。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冀政办〔2009〕25号)中《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部分第14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秦皇岛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秦政〔2012〕31号)第二条。 条件具体内容 一、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中央、省级、市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和政府融资资金以及需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建设项目,具体包括:1.市发改部门批准立项,由中央、省、市财政共同投资的建设项目;2.市级财政资金、政府融资资金用于公益性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及较大的修缮性建设项目;3.以BT、BOT等方式运作的需政府出资回购的建设项目;4.其它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二、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符合省政府、市政府有关规定。 2.材料齐全有效。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冀政办〔2009〕25号)中《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部分第14项。 2.《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3.《秦皇岛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秦政〔2012〕31号)第五条。 4.《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冀发改投资〔2016〕1号)第十五条。 5.《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 6.《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报送和核准管理办法》(冀发改招标[2015]276号)第十一条。 材料具体内容 1.项目所在地县(区)投资主管部门《申请文件》或市直单位项目直接向市发改委提出的申请文件及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等)文本和评估咨询机构评估意见。 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4.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如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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